伊蕾女董要「野狗與小三不得入內」 法官引清朝上海公告判賠

▲▼伊蕾名店、巧玲瓏(圖/翻攝Google Maps)

▲伊蕾名店女董不滿下屬和老公大談婚外情,在公司個觸怒貼公告「野狗與林女不得進入」。(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Google Maps)

記者林冠吟/台中報導

坐擁全台上百家伊蕾服飾名店的林姓負責人,因不滿老公和林姓副總經理過從甚密,怒向林女提告侵害配偶權,還以董事長名義在公司各處張貼公告「野狗與林女不得入內」,遭林姓小三怒告公然侮辱。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女董張貼標語與清末上海黃埔公園告示「狗與華人不得入內」意思雷同,民事部分判女董須賠償小三8萬元,刑事部分則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

伊蕾服飾店的林姓女董先前發現丈夫竟外遇林姓副總經理兼採購,2人在電梯內多有身體緊擁等親密舉動,更將個人內衣褲等私密衣物混放在一起,怒告林姓女下屬侵害配偶權,求償500萬元,共獲賠160萬元。不過氣憤難平的林姓女董在2019年9月時,曾以董事長名義,在公司各處張貼公告,直言「野狗與林女自公告日起不得進入本棟大樓室內」,讓林女認為其名譽受到損害,反遭林女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1000萬元。

女董戰小三3/男總裁女副總香爐前「緊貼相擁」 連法官都覺得不單純

▲女董以董事長名義在公司各處張貼公告,讓林女氣的怒對女董提告公然侮辱並求償1000萬元。(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庭審時,女董則向法官辯稱,自己的丈夫迷戀林女,2人踰越男女交友分際,丈夫未依公司治理原則,擅自任命林女為公司總經理,破壞公司體制運作,因此不歡迎林女進來辦公處所,因而張貼相關公告,主意僅在表明禁止林女入內,未指稱林女是「野狗」,是林女自己對號入座,而她也只是利用公告來表達其個人內心感受。

對於女董張貼公告「野狗與林女不得入內」一事,是否足以使林女在社會上評價受到貶損?台中地院審理後,引清末上海黃埔公園前告示「狗與華人不得內入」之文字告示牌指出,以一般人之識讀能力為準,應均能輕易理解上開文字有暗示「華人等於狗」、「林女等於野狗」之涵義,侮辱性十足,且社會大眾通常非高度理性者,見公告可能人云亦云,內心產生對林女的負面印象,女董所張貼告示已損害林女名譽,民事部分判女董須賠償林女8萬元;刑事部分則依公然侮辱罪,判女董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刑事部分全案定讞,民事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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