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麵店免費加麵「吃不完罰1000」 網怒轟規矩多:花錢找罪受

▲▼拉麵,吃拉麵。(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台灣有些拉麵店規矩相當多,在PTT上引發討論。(示意圖,非當事店家/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拉麵店在台灣形成一股風潮,甚至有不少名店訂下許多規矩,要求上門的顧客必須遵守,在台北市的某一家拉麵訂下了免費加麵「吃不完罰1000」的規定,引來不少民眾抱怨,1碗300元左右的拉麵,頂多罰1碗的價格,罰到1000元真的太誇張。相關話題也在PTT八卦板上引發討論,不少人覺得上拉麵店用餐是花錢找罪受。

有網友在PTT發文表示,「拉麵店真的很多白癡規定,像是什麼吃完還要把垃圾收好端上台,有的店還要吃完擦桌子, 老子是去吃飯的,還要維護你店裡的整潔,說實話就是不想多聘一個人做外場,但偏偏很多低能白癡拉麵肥宅認同這種白癡規定,可悲鬼島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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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拉麵店規矩多的文化,PTT鄉民都相當抱怨。(圖/翻攝自PTT)

▲對於拉麵店規矩多的文化,PTT鄉民都相當抱怨。(圖/翻攝自PTT)

網友對此推文中表示,「我花錢就算不是當大爺 至少也不是被使喚的」、「花錢找罪受,笑死」、「拉麵肥宅是不是都M才愛遵守這些屁啊」、「拉麵奴:不夠整人的店家 我可是不吃的」、「台灣一堆拉麵店就是笑話啊,自以為雞掰=職人精神,然後麵圈還當神在捧。是都不知道,很多圈外人,私下把他們當小丑看嗎」。

根據TVBS報導,店家員工表示,過去有客人加麵加了1、2球,吃了一兩口就原封不動,放在那裏,因為大家看到「免費」2個字,就不會去衡量吃不吃得下。

律師劉韋廷則表示,從消保法第12條或民法147條之1的規定,這種額外加諸消費者顯不相當的處罰或約定,是顯失公平,會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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