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漢光31號演習飆汗演練,卻有將官挪用加菜金大嗑海鮮。(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國軍2015年5月間舉行「漢光31號」演習,士官兵在炎熱天氣下演習,汗水狂飆。但時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卻挪用演習加菜金,與中將指揮官、上校政戰主任一家人到海鮮餐廳大嗑海鮮,並指示屬下報假帳核銷。一二審均將韓豫平判刑4年半、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韓豫平於1988年入伍,後經前總統馬英九欽點,晉升為少將,並於2014年10月至2016年6月間,擔任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少將參謀長。而花防部於「漢光31號」演習前執行電腦輔助指揮所演習各項整備工作,及AAR小組觀摩等先期整備規劃,表現優異,經國防部陸軍司令部核發2萬元加菜金。
不過演習後1個月,當時指揮部郭姓政戰主任的妻子和2名兒子到花蓮遊玩,時任指揮官劉姓中將於某海產餐廳宴請眾人,包含韓豫平等6人大啖海鮮,吃飽喝足後,還命下屬來墊付5760元餐費。
韓豫平向屬下指示,餐費要以演習加菜金2萬元支應,並簽擬分配規劃案,將加菜金其中6000元簽擬分配給指辦室、參辦室、政辦室各2000元,由指揮官決行,並發文知會3個辦公室出具領據以資領取加菜金。不過承辦人員認為餐會有民間人士在場,應改以指揮官的主官行政費支出,但韓豫平仍指示屬下使用加菜金支出,還親自找指揮官溝通;承辦人最後製作內容不實的出席人員名冊,並黏貼單據向上簽呈,最後韓豫平核銷2880元。案經花蓮調查站發現後,報請檢方偵辦起訴。
韓豫平遭起訴後火速辭去官職,法院審理時,他否認犯案,辯稱一切都是奉指揮官指示,「我是被邀請對象之一。」但多人指證全案由韓豫平主導,一二審法院均認定他有罪,均判刑4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4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同案張姓上士也遭起訴,二審將他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已先行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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