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新會期11大優先法案出爐 退撫新制3月送立院審議

▲▼ 考試院,中華民國政府機關(圖/ETtoday資料照)

▲中華民國考試院。(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立法院新會期將於2月下旬開議,考試院14日公布《公務人員任用法》等6大類、11項優先法案,並且函請立法院審議。考試院表示,有關2023年新進公務人員退撫新制的相關法案,預定在3月初完成審查作業後,將與行政院會銜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14日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考試院今天將立法院第10屆第5會期的優先法案清單,函請立法院優先審議,包含《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公務員服務法》修正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案等11案。

考試院說明,有關2023年新進公務人員退撫新制的相關法案,預定在今年3月初完成審查作業後,將與行政院會銜儘速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說明,這些法案皆涉及文官制度改革且具迫切性及重要性,可分為6大類,其中《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升用人機關的靈活彈性,並完備初任人員試用制度與貫徹考績制度的留優汰劣精神。

考試院指出, 「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部分,是為了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使法律專業人員來源一元化,以提升法律專業知能,並將法律專業人員的資格取得及任用予以統合規範。

考試院再指,《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使公務員行為義務相關規範更契合時代需要,並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修正公務人員勤休方式,並修正《公務人員保障法》有關公務人員超時服勤補償事項等規範。

考試院表示,「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修正草案部分,是考量現職專技轉任人員的職涯發展,適度放寬其受調任職系的限制。另外,為因應未來政府機關設置公職律師、公職建築師等職務的需求,增訂相關職務的法源依據,以利政府機關引進民間具實際經驗的優秀專技人員進入公部門服務。

考試院說明,《典試法》修正草案部分,是為了提高法律規範強度,增加對違法舞弊人員的究責機制,增訂對國家考試違法舞弊人員加重刑度及考選部求償權規定,另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相關規定,得以對相關人員予以撤銷原處分並重啟考試程序。

考試院也說,《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草案部分,是依《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為2023年7月1日以後初任公務人員建立全新退撫制度,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事項規定,另配合修正《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教人員保險法》相關規定。

考試院表示,有關《公務人員任用法》修正案,已經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尚待黨團協商,未來在新會期開議後,將積極協調立法院優先排案協商及審議,完成立法程序,以利政務的推展。

考試院也說,「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保障法》、「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轉任公務人員條例」、《典試法》、《公務人員考試法》及「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等7案皆已函送立法院審查,《公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休資遣撫卹法》等3案則預定在3月初完成院內審查作業,並依修法進程儘速函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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