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黃姓婦人去年8月在八德區忠孝街某商行購物時,被業者指控竊取價值10元2顆洋蔥放入購物袋,事後索取5萬元和解不成。(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黃姓婦人去年8月在八德區忠孝街某商行購物,欲離開時被劉姓業者指控購物袋內有商品未結帳,黃婦出示購物袋內發現有2顆價值10元洋蔥未結帳,黃婦聲稱忘記付帳也願意付錢,劉姓業者卻要求5萬元和解,雙方鬧進警局。檢察官偵訊時,業者聲稱黃婦確實偷洋蔥放入購物袋,但因現場並無監視器,無法認定黃婦犯行,加上黃婦沒有前科,第一時間曾表示願意付款,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62歲的黃姓婦人去年8月29日中午12時30分許在八德區忠孝街商行購物,見店內無人,隨手拿了2顆價值10元洋蔥放入購物袋隨即離開,劉姓業者發現後上前提出質疑,聲稱黃婦竊取洋蔥,黃婦則辯稱忘記付帳願意付錢,但劉卻要求黃付5萬元才願意和解,由於雙方差距過大鬧進警局。
黃婦在檢方複訊時辯稱,因為當天買的東西太多,買了很多蔬果,她分別裝入不同袋子,結果忘記付帳,當時有向劉姓業者說願意付錢,但劉卻堅持要她拿出5萬元;劉姓業者則堅稱,看見黃婦將洋蔥偷偷放入購物袋內。
檢方調查後,由於業者無法提供其他證據,現場亦無監視器畫面佐證,加上黃婦並無前科紀錄,被查獲時也當場表示要付款,該物價值為10元,是因為劉姓業者要求金額高達5萬元而未能和解,認定無積極證據佐證黃婦有竊盜犯意,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更多新聞】
►台北燈節驚見「李宗瑞花燈」 淫魔富少超開心:學到與人溝通技巧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