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台灣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3000人 比日本還多

▲▼環河北路車禍。(圖/記者黃彥傑攝)

▲109年台灣交通事故造成死亡人數已超過日本。(圖/資料照片)

文/中央社

台灣民國109年交通死亡人數超過日本,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參考日本等立法例,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盼進行系統性改革。運安會諮委葉名山指出,過去國內缺乏相關法律依據,該草案不僅給政府推行交通安全的目標,也加諸國會監督機制。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在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表示,根據統計,109年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達3000人,受傷48萬2333人,社會經濟損失估計達新台幣5000億元,顯見交通安全問題對民眾產生極大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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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近年台灣的交通安全嚴重惡化,109年交通死亡人數竟超過人口是台灣5倍的日本,主要問題在於交通部無力跨部會協調,缺乏課責機制,車本位為主的環境,交通管理規劃與執法權責破碎及欠缺民間參與,更與國際脫軌。

葉毓蘭指出,國際上改善交通安全,最常探討的是交通3E政策,分別是交通教育(Education)、交通工程(Engineering)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但台灣長期仰賴執法端解決全部問題,她認為應從交通安全教育及交通完善工程著手,養成良好的用路習慣,讓交通安全融入每日生活中。

要如何落實交通安全改革,葉毓蘭表示,日本也曾面對嚴重的交通事故問題,在1970年交通死傷人數1萬6000人以上,於是日本政府提出全面的交通安全對策基本法,讓交通事故死亡人數逐年下降。改善交通安全問題的關鍵,在如何能讓國家重視並推動系統性的全面改革。

葉毓蘭指出,有別於過去交通安全只談罰則,她參酌國際經驗並與學界、民團共同討論,已提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明確國家推動交通安全的責任,明定交通安全國策,並引進國會監督機制,使交通安全政策與成效受民意監督,並建立行政院交通安全會報制度,明定中央與地方的交通安全基本計畫與實施計畫,納入學者專家與民間團體參與機制,定期檢討相關規定。

葉名山表示,過往政府都認為交通安全很重要,但國內卻長期缺乏法律依據,而且權責分散在各部會,也不是交通部可單獨完成,所以需要有交通安全基本法來統籌,訂出組織架構,拉高到行政院的層級。

葉名山指出,目前國內就是缺乏系統性對道路交通安全進行全面性的盤整來對症下藥,最大的問題就是政府對交通安全缺乏目標,所以交通安全基本法不僅給予政府目標,還加諸相關的考核及國會監督機制。

台灣交通安全協會理事林志學則表示,交通安全有其目的性,是要確保憲法保障人民的遷徙自由,但過往交通安全只談安全,最後就變成各種的限制與罰則,那乾脆全面禁止人民使用馬路,這樣是否代表最安全?

他認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最重要的部分,就是將交通安全與憲法確立的遷徙自由連結,成為國家最基本的人權之一。

不過,林志學也表示,交通安全基本法草案也僅是開頭,接下來應該要針對道路構造等交通工程進行法制化程序,比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訂出全國統一的標準,確保全國各地道路交通工程能夠讓人民公平且安心的使用,不再是車本位為主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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