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豐大橋女教師命案 男友重判變無罪!檢提「5違法」再上訴

▲▼19年前一名女教師墜落后豐大橋身亡,男友獲判無罪,高分檢依5疑點上訴。(圖/ETtoday資料照)

▲19年前一名女教師墜落后豐大橋身亡,男友王淇政(左2)與友人洪世緯(右2)獲判無罪,高分檢依5疑點上訴。(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后豐大橋19年前發生墜橋命案,陳姓女教師跟男友王淇政相約談判分手,陳女後來墜橋身亡,王男和友人洪世緯各被判處15年、12年半徒刑,但之後又逆轉獲判無罪,經台中高分檢上訴後,2人無罪判決遭撤銷,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又做出2人無罪判決,台中高分檢認為該判決有5處違法,因此再提第三審上訴。

▲▼19年前一名女教師墜落后豐大橋身亡,男友獲判無罪,高分檢依5疑點上訴。(圖/ETtoday資料照)

2002年12月6日晚間11點多,王淇政帶著洪男前往后豐大橋和安親班老師陳女談判分手,後來陳女不知原因墜落橋下身亡,王男和洪男涉有重嫌,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12年6月,律師團從2012年開始不斷向台中高分院聲請再審,但一再被駁回,至2017年6月間已經10度駁回聲請,不料,這起案件在2018年5月底提起再審後,王、洪2人隔年12月改判無罪,當時兩人因為這起訴訟整整煎熬了17年。

不過,台中高分檢卻不服無罪的判決結果,又於2020年2月7日提起上訴,此案經最高法院審理後,又再度出現轉折,法官認為當時陳姓死者的衣褲上沾有白色不明物質,無罪判決說死者赤足下車跳橋,腳底「明顯」沾到粉塵,但鑑定報告說沾染到「輕微粉塵」,這點該如何區辨,仍有疑慮。

此案也驚動監察院,根據監察院進行的模擬報告中,認為2名男性模擬人員是無法合力抱起不斷掙扎的女子的。對此,最高院認為全案還有疑慮,裁定撤銷無罪判決,發回更審,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又做出最新判決,判2人無罪。

台中高分檢認為,台中高分院判處王男、洪男2人無罪一案,經詳閱卷證,認為該判決有適用法則不當、應調查之證據未調查、判決不載理由或所載理由矛盾之違法,而於近日提起第三審上訴。

檢察官認為有以下違法:

1.未審酌本案有以高擬真方式(如機械工程的人偶的多體動力模型的模組,為現場模擬)重建現場之可能且有必要,被害人155公分高,能否於短短之十數秒內自行攀爬上總高度117公分護欄,且墜落橋下約16.7公尺深的乾河床時,身體會不會翻轉成落地時為仰躺姿勢?其墜橋前之姿勢為何?

2.就被害人自橋面何處,能否墜落至陳屍處之論述,該判決先採認王姓證人的證詞,乃真實可信,但依案發後近兩年檢察官履勘以及94年間一審法院履勘,又決認定乃錯誤之位置,為無罪論述依據,前後矛盾。

3.該判決本應以后豐大橋97年斷橋改建前、距91年12月7日案發日最接近的分別為91年9月16日以及93年6月9日拍攝之現場照片為事實認定,卻錯引一審法院於94年11月2日、95年1月13日會勘現場時拍攝之照片,依照上開兩張改建前照片,現場「橋面凸出之外緣」並無電纜線之裝設,僅橋面下緣凹處內縮甚深處,才有電纜線,被害人自「橋面」墜落不致觸及。

4.對被害人手部受傷照片與法醫驗斷書之記載並不相符,該判決卻以被害人係與被告等拉扯,手部完好等,顯與客觀證據不符,又被害人之傷勢究竟以如何姿勢落地,該判決不採認許倬憲法醫師之驗斷與證述,但並未依據有法醫專業之專家見解來推認,此部分也亟待送請專業之法醫專家鑑驗。

5.案發後,被告洪世緯撥打11後,被告王淇政曾接獲友人證人楊錦龍第一通電話,通話時間長達80秒,若被告等無涉及起訴之犯行,何以未告知證人楊錦龍有關被害人墜橋之事,而隔6分26秒才再撥電話給證人楊錦龍據稱是哭訴的情節,此可疑行舉,也未再調查,即作為被告王淇政無罪之論據,難令人信服。

因此,台中高分檢已於111年1月28日提起第三審上訴,再次謀求救濟,期望法院以客觀、科學化之立場,審視此案,以毋枉毋縱,兼顧兩方人權。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