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張男為某家手機維修中心負責人,卻從士林夜市及阿里巴巴購買仿冒的手機電池、面板等公開陳列、販售。(示意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張姓男子從士林夜市、阿里巴巴網站購買仿冒的蘋果手機周邊配件後,在自己經營的手機維修行進行公開陳列、販售,美商蘋果公司接獲檢舉後,派員前往購買螢幕面板、電源轉接器,經鑑定確認是仿冒品報警處理,警方也從店內搜出電池134件、螢幕面板13件等,士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商標法將張男提起公訴。
起訴指出,張男從2019年10月30日前某日,陸續在士林夜市及阿里巴巴網站上購買未經商標專用權人授權,而使用襄同註冊商標的仿冒商品後,在大同區自營的手機維修中心,公開陳列、販售。
蘋果公司接獲檢舉,2019年10月30日前往手機維修行,以新台幣2200元購買iPhone7 PLUS手機螢幕面板1個、490元電源轉接器、490元連接線1組,帶回鑑驗後確定是仿冒品,報警處理。
隔年5月12日警方持搜索票前往搜索,當場扣得手機電池134件、螢幕玻璃18件、螢幕面板13件、傳輸線9件,由蘋果公司驗證人員驗證後,發現均為仿冒商標商品。
檢察官依張男供詞、告訴代理人指訴、及美商蘋果公司提出的驗政報告等,認張男違反商標法第97條前段明知為仿冒商標商品而意圖販賣罪嫌、意圖販賣而陳列仿冒商標商品罪,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5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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