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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遭開罰「賴帳」 執行署屏東分署施鐵腕117人乖乖繳清 

▲執行署屏東分署扣押酒駕男存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執行署屏東分署扣押酒駕男存款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近日強力執行酒駕案件。60歲彭姓男子於2021年間騎乘機車行經恆春鎮東門路,被警察攔獲,由於5年內第二次酒駕,遭開罰9萬元,彭男在監理站辦分期只繳了二期就不再繳納,案件移送分署執行。

分署收案後先核發催繳通知單,希望他能自行繳納,惟義務人不予理會,之後分署職權進行調查,發現義務人於郵局有存款,遂核發扣押命令,經郵局回報義務人有足夠的餘額可清償,分署旋即核發執行命令收取存款,而將義務人尚未繳清的7萬元酒駕罰鍰一口氣全部追到手。

另一名潮州鎮劉姓男子則於2013、2014兩年間在高雄市區騎乘機車,被警察攔獲5年內第2次及第3次酒駕,各開罰9萬元,他拒不繳納,案件移送執行後,分署扣押存款與股份無著,多次通知義務人來分署報告財產狀況,他也不到場,分署遂查封義務人所有座落潮州三筆土地持分,終於迫使劉男親自出面來分署辦理分期,分署也密切注意是否按期繳納,歷經3年,18萬酒駕罰單總算在上週繳清入帳。

屏東分署表示,近2個月強力執行酒駕案件,使21名義務人全額繳清酒駕罰鍰,另外96名義務人亦有部分清償,分署總計為國庫徵起178萬9004元的酒駕罰單。

屏東分署呼籲所有的汽機車駕駛人能尊重用路人的生命權避免酒駕。為響應酒駕零容忍,不論是5年內第幾次酒駕,屏東分署都將繼續強力執行追到底,以貫徹交通正義,共同保障用路人安全。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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