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護關鍵技術!行政院修法 經濟間諜最重判12年併科1億罰金

▲▼蘇貞昌報告「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案」聯訪。(圖/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陳家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17日將討論法務部、內政部、國防部擬具《國安法》、陸委會擬具《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將定義「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並規範陸企繞道、假冒名義違法來台投資的罰則,最高可併科1億罰金,未遂犯也可罰之,並擬適用於個人、法人。

鑒於國家安全概念應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行政院表示,需更周延保護我國高科技產業競爭力與國家經濟利益,因此擬具《國安法》、《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說明,此二部法案將加強防止中國等境外勢力對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侵害,並加強相關業務人員之赴中審查。另外,針對中國企業有繞道第三地來台從事業務活動之情事,且屢有中資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故提出本次兩岸條例修法。

據了解,此二部法案重點包括:第一,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經濟間諜罪;第二,為境外發展組織,及為境外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行為案件,其第一審分別由高等法院或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管轄。

第三,違反國安法之犯罪案件得設立專業法庭或指定專人辦理;第四,受政府一定程度委託、補助或出資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者之赴中審查;第五,明確化中國企業繞道來台從事業務活動提高罰則;第六,違法中國企業及中資來台人頭之罰責。

針對罰則部分,根據法務部、陸委會已預告草案規定,違者可處5至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至1億元罰金,未遂犯也可罰之;此外,本次修正也擬擴大適用範圍,除個人外,也一並將法人納入適用。相關規範仍待院會拍板後確定。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