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律師奮戰14年!消基會打贏亞歷山大案嘆「遲來正義」

▲▼消基會奮戰14年打贏亞歷山大健身房案,嘆是「遲來正義」。(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奮戰14年打贏亞歷山大健身房團體訴訟案,嘆是「遲來正義」。(圖/消基會提供)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

2007年12月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倒閉,造成眾多消費者受害,消基會替受害民眾提出團體訴訟,歷經14年審理,台北地方法院昨(16日)判亞歷山大等公司,共計賠償逾8千人約2.56億元,消基會今(17日)指出,14年來僅獲得440餘萬元補助,由7名義務律師奮戰,「這是姍姍來遲的正義」,判決結果也不盡人意,希望未來在類似團體訴訟的制度面與法治面能做修改。

▲▼亞歷山大集團(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前負責人唐雅君。(圖/翻攝唐雅君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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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歷山大集團(亞力山大健康休閒俱樂部)前負責人唐雅君。(圖/翻攝唐雅君臉書)

2007年12月10日,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因財務危機,由總裁唐雅君宣布全面停業,當時亞歷山大健身中心在全台擁有20家分店,累積會員人數超過26萬人,實際繳費會員約10萬人,估計年營收金額達20億元。

在亞歷山大健身中心無預警倒閉後,消基會接受受害者委託,提出團體訴訟,從一開始近1.2萬位消費者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約3千5百萬元,經過14年歲月,因受害消費者有人接受和解、放棄請求權等因素,最後有8564位消費提出團體訴訟,含懲罰性賠償金共計求償5.8億餘元,昨台北地方法院判亞歷山大公司要賠1.8億餘元、亞爵公司要賠5728萬餘元、君生活公司要賠1292萬餘元,共計2.56億餘元,但案子仍可上訴。

消基會今早針對此事進行說明,消基會董事長黃怡騰指出,昨天台北地方法院進行一審宣判,這對消基會與受害者來說,是姍姍來遲的正義,14年的歲月,前後開庭66次,過程中僅有7位義務律師幫忙,且消基會只獲得當時體委會及台北市政府補助440餘萬元,其餘都是消基會以自身有限財源獨力承擔至今。

▲▼消基會奮戰14年打贏亞歷山大健身房案,嘆是「遲來正義」。(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前董事游開雄(右一),為參與此案的義務律師團律師之一。(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前董事游開雄,為參與此案的義務律師團律師之一,他說,這是台灣在消保運動中,最艱辛、歷時最久的消費者團體訴訟,也是唯一一件把銀行列為被告的消費團體訴訟,6年前他卸任消基會董事長,當時心中最大希望是在任內可以結束此案,可惜不如預期,但也對昨天判決深感欣慰,雖然判決結果不盡人意,但希望這案例作為未來制度面與法治面修改參考,希望對政府與企業有警惕與省思。

游開雄進一步指出,亞歷山大案之後,可以作為台灣法界省思,他舉例說,亞歷山大實際繳費的有效會員超過10萬人,最後只能找到1.2萬人提出團體訴訟,等於有9成消費者被排除在外,這對企業來說是一種縱放,但以美國團體訴訟來說,都是先預估團體訴訟總數有十萬人,並以預估人數提出訴訟,對於企業經營者來說是多大震撼。

▲▼消基會奮戰14年打贏亞歷山大健身房案,嘆是「遲來正義」。(圖/消基會提供)

▲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左一),也是亞歷山大健身房案的義務律師。(圖/消基會提供)

也是參與這次團體訴訟的消基會秘書長徐則鈺表示,昨天一審判決出爐後,接到很多此案的消費者來電何時可收到賠償金,但他提醒,一審判決不代表被告會提出賠償,目前消基會還沒收到賠償金,現在還不是最後結果。

隨後他也感嘆說,這個案子一打就打了14年,66次開庭,自己從年輕人變中年人,若消基會是民間組織,若每一個消費爭議的案子都要承辦,是沒有那麼多的經費與人力與企業打長期官司;而14年官司,絕大多數時間都是在算帳、對帳,因為每一個會員付帳方式不同,有的人用現金或信用卡,有的還是幫家人付款,也成為被告聘請律師使用「焦土策略」方式,不斷的重新核對信用卡、對帳單等等資料,希望這次案件作為法界參考,未來帳務能單純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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