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酒醒發現手背上的刺青太醜,控告業餘刺青師未經同意刺青涉嫌傷害。(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1名陳姓少女前年在1場活動喝醉了,醒來發現手臂上有1個大型的「捕夢網」刺青圖,少女覺得太醜,而且她根本沒想刺青,控告楊性業餘刺青師涉嫌傷害;楊男拿出當時自拍的IG限動,他曾問少女「會痛嗎?要進去囉」,少女都能回應,可見少女也同意,結果少女提告超過告訴期,少女父親日前再次提告後也和解,檢察官2度處分不起訴。
陳姓少女在2020年11月12日年僅16歲的時候,到台北市四四南村參加1個市集活動,晚上6點多因為喝醉小睡一下,醒來就發現手背上的刺青圖案,想了很久,才終於下定決心,控告楊姓業餘刺青師。
自己身上滿刺青的楊男到案喊冤,當時經少女同意,才會免費幫少女刺青,他還有IG限時動態,可以證明少女能與他互動,沒有意識不清的問題。當時檢察官調查後,發現少女提告時間已經超過傷害罪的6個月告訴期,因此處分不起訴。
後來少女因故遭政府收容而離家,直到2021年5、6月間返家,少女父親看到少女手上的刺青也氣得快暈倒,另外以法定代理人的身分,再次控告楊男涉嫌傷害,不過,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第2度調查期間,雙方達成和解撤告,楊男再次獲處分不起訴。
【其他新聞】
讀者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