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工程是假的!萬噸營建廢棄物填魚塭 包商爽A1500萬黑心錢

▲▼萬噸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魚塭」,可惡下包商不法獲利1500萬。(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萬噸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魚塭」,可惡下包商不法獲利1500萬。(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記者賴文萱/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男子為某間綠能公司的下包廠商,他假借設置太陽能光電工程施作,在湖內區一處魚塭地非法回填將近1萬噸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等營建混合廢棄物,不法獲利高達1500萬元。經相關單位循線追查後,陳男遭移送地檢署偵辦,並需負清理之責。

高雄市環保局先前與橋頭地方檢察署等相關單位到湖內區一處魚塭開挖,竟然發現該處回填大量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廢大理石塊、營建混合廢棄物及廢電路板、廢電纜線、溝泥等廢棄物。

▲▼萬噸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魚塭」,可惡下包商不法獲利1500萬。(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萬噸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魚塭」,下包商遭移送法辦。(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萬噸營建廢棄物「非法回填魚塭」,可惡下包商不法獲利1500萬。(圖/高雄市環保局提供)

經專案小組循線追查,太陽能光電施作下包廠商陳男,利用受託回填魚塭地的機會,延攬廢棄物來源及載運司機,自去年7至9月中旬,從台南市內某不詳處所及其他營建工程工地,載運混有廢木材、廢塑膠、廢磚塊、廢大理石塊的營建混合廢棄物至該魚塭地堆置回填,填埋面積約2800平方公尺,經估填埋廢棄物將近1萬噸、不法利得高達約1500萬元。

陳男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廢棄物及非法清除、處理廢棄物行為,違反廢清法第41條暨同法第46條第3、4款,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1500萬元以下,已移送地檢署偵辦。

環保局表示,後續若無證據保全的必要,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71 條規定函命行為人限期清理,同時請地檢署審酌實際清理情形,做為量刑依據,以督促行為人儘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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