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白姓男子去年4月間酒後凌晨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返家,未戴安全帽遭警方盤查,竟朝員警辱罵「媽的!腳踏車你也開」等語遭送辦。(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白姓男子去年4月間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妻子返家,途中因2人都未戴安全帽遭員警盤查,員警察覺白男混身酒氣要進行酒測,白卻拒絕配合且拒簽罰單與酒測單,還對員警辱罵「媽的!腳踏車你也開」,法院審理時白男否認犯行,辯稱只是情緒比較激動,話是對老婆說的,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白姓男子於去年4月18日凌晨2時50分許,酒後騎乘電動自行車搭載其妻子返家,因2人均未戴安全帽,被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警員攔停盤查,警員發現白男混身酒氣,欲實施呼氣酒精檢測,但白卻拒絕配合且拒簽收罰單與酒測單,白男因心生不滿,當場對2名員警辱罵:「媽的!腳踏車你也開,媽的XX」,桃園地檢調查後,依妨害公務罪向地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桃園地院審理時,白男矢口否認有妨害公務之犯行,辯稱:當時只是情緒比較激動,他是對老婆講的,警員就誤會我,以為我駡他等語。
法官根據員警提供之密錄器畫面,員警開立舉發通知單請其簽名時,白表示拒簽,然後隨即轉身回頭,右手拿水瓶指向警方蒐證鏡頭處,邊罵「媽的,腳踏車你也開,媽的XX」等語,當場有辱罵執行職務警員等事實,警員也出具職務報告、密錄器錄影光碟等佐證。顯見白男並非僅情緒激動,亦非如其所稱係對配偶謾罵,足認白男辯詞顯屬無據,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白男雖否認犯行,但事後已取得2員警之諒解,有和解書1份,考量其犯後態度尚可,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以示懲儆。審結依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罪,判處拘役40天,如易科罰金,以1仟元折算1日,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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