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日前破獲以投資納骨塔為名目之詐欺案件,經通知被害人前往警局製作筆錄後,發現其模式不外乎是,利用民眾想投資卻又資訊不足的弱點,誆騙民眾掏錢買一堆用不到的納骨塔位。
這類詐欺案件通常是由詐欺集團成員從隨機撥打電話開始,並依接電話民眾是否原本就持有投資用納骨塔位而有不同說詞。首先,如果民眾原本並無持有塔位,詐欺集團成員就宣稱塔位的稀少性,以後價格會愈來愈高,因為大家遲早都要用到,為免需要時被獅子大開口,應該先買起來備用,且應該要多買幾個,待日後價錢上漲時,即可出售獲利。
若接電話的民眾手上本來就有投資用的塔位,詐欺集團成員也不會放過再剝一次皮的機會。他們的說詞會是,公司有仲介買賣塔位的服務,因為有客人想買民眾手中的塔位,因此邀請民眾到公司參觀洽談,民眾一聽到有公司規模,便會卸下心防。到了公司,會有一個人出面表示他就是與民眾電話連繫的人,同時還會有一個人扮演電話中所說有意購買塔位者,這個人會表現出很想買的樣子,並且也當場提出為數不小的現款,比方10萬元,當作訂金,甚至當場也寫了契約,刻意使民眾感受到交易肯定會成交的歡樂氣氛。隨後,又會有一個公司的人出來談,好意提醒塔位交易金額龐大,稅金也不少,但是如果出售人捐塔位就可以抵稅,因此建議民眾先跟公司買一些便宜的塔位來捐,然後當場以複雜方式試算,並告訴民眾為了節稅,應該要先買多少塔位,金額是多少,通常這數字絕對會超過剛才我們提到買家支付的訂金,然後民眾就會把剛剛收到的訂金轉交給公司,再補足差額。
等公司收到款項後,雖然也會確實交付民眾相應的塔位憑證,但此時公司方面就會表示原來的買方不能進行交易了,理由可能是因為疫情資金無法從大陸過來、或是買方投資失利跑路了,但是民眾為了節稅向公司買受的塔位是不給退的。結果,民眾不但沒有獲利,還滿手賣不出去的納骨塔。
也許有人會覺得沒關係,至少手上還有納骨塔位,這次買賣不成,下次還有機會,多買的塔位下次還是可以抵稅。但應思考的是:民眾以這種管道買受的納骨塔位是合法的嗎?買來捐贈用的塔位真的就能用來節稅嗎?依筆者因承辦案件而函詢財政部賦稅署之經驗,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1、第17條之4及非現金捐贈認定標準之規定,個人捐贈塔位固然可以減免所得稅,但前提必須是其所捐贈之塔位是合法設置之骨灰(骸)存放設施。所謂合法設置之殯葬設施,則是指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條第1項規定,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設置者。如果是未經核准、私自設置的殯葬設施,不但不能用來捐贈抵稅,其使用權利也無法受法律的保障。民眾買到的如果是這類未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置的塔位,本質上就不是合法的投資客體,就算真的轉售出去,也可能會使自己遭受詐欺的嫌疑。
要如何知道塔位是否合法的呢?有鑑於殯葬資訊不透明會滋生糾紛之問題,為方便民眾取得相關資訊,政府架設了內政部全國殯葬資訊入口網,不論是業者、殯葬設施或生前契約,凡經主管機關核准者,都可以在該網站上查詢到。換句話說,如果是在該網站上查不到的業者、殯葬設施或生前契約,就不宜草率進行交易了。
殯葬設施之需用者,在購買前,宜先利用上揭網站查詢,以慎選合法立案並依規定成立管理費專戶之殯葬設施經營業者,同時確定業者提供之納骨塔,是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公告啟用者,之後再進行交易。此外,因為納骨塔位是為存放骨灰(骸)之用,本質上並不適合作為投資標的,而且依照內政部的網站資料,目前市場是供過於求,如果民眾有接獲建議購買自用目的以外之納骨塔位時,應提高警覺,以免誤入詐騙陷阱。(本文轉載自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林安紜,高檢署檢察官,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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