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船擱淺16個月船員遭缺水斷糧 監委批宛如「現代魯賓遜漂流記」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17日召開「現代魯賓遜漂流記?」調查結果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召開「現代魯賓遜漂流記?」調查結果記者會。(圖/記者林銘翰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紀惠容17日表示,獅子山籍「米達斯」貨船擱淺在我國海域逾16個月,船員主張薪資遭剋扣、欠缺飲用水及食物、被要求不能下船,監察院促請交通部航港局、移民署及海巡署應積極處理,並請行政院落實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維護船員權益。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17日上午召開「現代魯賓遜漂流記?」調查結果記者會。紀惠容說明,「米達斯貨船擱淺」案件經監察院交通及採購委員會、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舉行聯席會議,並且在15日通過紀惠容、葉大華的調查報告。

紀惠容指出,米達斯貨船2019年底擱淺在濁水溪外海,無法動彈,歷經16個月,有6名船員因受不了船東要求其「看顧船上貨物而不准下船」,加上有薪資遭剋扣、斷糧、缺飲用水等情,決定不管有否被抓、被關都要下船,走了3個小時的爛泥巴才抵岸求救,宛如「現代魯賓遜漂流記」。

紀惠容說,交通部航港局歷經18次應變會議,僅採信船東代理的說辭,從未登船實際查看,欠缺敏感度而錯失調查契機,且2013年迄今已有9艘外籍貨輪因故擱淺或被棄船滯留於我國海域,政府應積極關注貨船權宜船船員的勞動人權,行政院也應督導所屬處理船員涉及人口販運通報機制。

紀惠容指出,交通部航港局仍未依《船舶法》及「2006年海事勞工公約」(Maritime Labour Convention,MLC)的規定,在登船進行行政調查,遲至2021年5月17日該貨船脫困後,才再次進港後才登船檢查,明顯錯失調查契機,也凸顯欠缺上開規定的處理機制,應該檢討改進。

紀惠容表示,內政部移民署、海委會海巡署在交通部航港局召開的歷次應變會議中,多次要求船東應注意船員狀況,後續卻僅相信船務代理的說詞,也未針對船員進行訪談調查,顯見對情事欠缺敏感度,應加強改善。

分享給朋友: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相關新聞

讀者迴響

熱門新聞

最夯影音

更多

熱門快報

回到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