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助理費192萬餘元遭判刑3年6月定讞

▲▼法院,法槌,判決。(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遭判刑定讞。(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192萬餘元,遭檢方提起公訴,一審判刑3年半、二審改判6月,更一審又改判有期徒刑3年6月、並褫奪公權3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7日駁回上訴定讞,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陳栢維近期內將入獄。

最高法院發布新聞指出,陳栢維為新竹縣議會第16、17屆議員,他2012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28日以離職公費助理向議會按月詐領補助費3萬元,總計詐得171萬元;又以陳姓男子名義,向議會按月詐領2萬5000元補助費,總計詐得21萬8,750元。合計他詐領助理費共192萬8,750元。檢方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依照《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將他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但上訴二審後,改認定他僅犯「偽造文書罪」,輕判有期徒刑6月。案經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又以「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3年。

陳栢維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根據陳栢維在第一審審理時之自白,以及多名證人之證詞,再根據「新竹縣議員陳栢維議員公費助理名冊」、勞工保險加保申報表、「新竹縣議員陳陳栢維議員公費助理薪資清冊」等證據資料,陳栢維犯罪事實明確。因此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判決認事用法並無違誤,17日駁回上訴,並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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