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國家關鍵技術 賴瑞隆盼新會期拼《國安法》修法三讀

▲▼賴瑞隆接受媒體訪問。(圖/記者宋良義攝)

▲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資料照/記者宋良義攝)

記者呂晏慈/台北報導

為了防止紅色供應鏈的滲透,保護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行政院會今(17)日通過《國家安全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高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祕密的罰則,最高可處12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億元以下罰金。長期關注相關議題的民進黨立委賴瑞隆表示,單靠《營業秘密法》無法確保產業與國家安全,期盼該草案能在立法院新會期三讀通過。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國安法》、《兩岸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經濟間諜罪,最高處12年徒刑、併科新台幣1億元罰金;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0萬元罰金;並規定若是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人員,如要前往中國,須經過審查許可。

賴瑞隆表示,他在研擬修法過程就發現,單靠修正《營業秘密法》無法周全保護產業與國家安全,因此,去年5月提出《國安法》修正草案,目前已交付委員會審查,而院版草案同樣將我國經濟安全、提升我國對關鍵技術的保護意識入法,期待該法本會期能三讀修正通過,保護我國產業關鍵技術、提升產業競爭優勢,確保國家安全及公共利益。

賴瑞隆指出,經濟安全是國安一環,近年中國積極擴展高科技產業,將台灣視為超越美歐的捷徑,包括中資違法投資我國企業、竊取我國產業關鍵技術、挖角我國產業研發人才等案例頻傳,為取得關鍵技術,無所不用其極竊取營業秘密,嚴重影響我國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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