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衛生局17日下午指出,安南區19599、19655、19656等3人,後經3次採檢PCR皆為陰性,血清N抗體兩套沒有陽轉,並報請指揮中心核准後指示,3名個案皆由確定病例排除並移除案號,其相關接觸者也解除隔離,惟19599隔離期間外出買魚湯仍罰20萬元。
▲台南市衛生局公布案19599等3案移除案號,惟19599居隔期間外出買魚湯,遭罰20萬元仍維持。(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據悉,案19600、19599是一對父子,皆為砂石場員工,但分別在不同砂石場上班。由於案19600在11日匡列採檢後確診,所以衛生局立即匡列23名接觸者,結果發現兒子案19599也確診,所幸其已接種2劑疫苗,未出現症狀,因此再次匡列26名相關接觸者。
衛生局指出,台南市2月11日透過疾病管制署傳染病通報系統接獲案19599、19600陽性通報後,即依照指揮中心指示進行疫情調查及相關接觸者匡列工作;經調查,因案19599、19655、19656等三人於2月8日同時段出入同一診所。
經與疾管署南管中心共同討論評估風險後,為釐清是否有3名個案以外的其他可能感染來源、避免感染擴大或出現接觸者陰轉陽情形,案19599、19655、19656及其他同為上午診之病患,皆匡列為居家隔離者。
如今案19599三次採檢陰性,移除病號,相關接觸者也解除隔離,但他和父親案19600於2月11日違反防疫規定外出,且擅離時間將近2小時,所以仍依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正興條特別條例第15條第1項,各裁罰新台幣20萬元罰鍰。
原來,衛生局以其手機定位追蹤,查出這對父子2月11日上午約11時40分於新營太子宮有足跡,因此馬上啟動完成清消。但新增新營太子宮的足跡,係疫調時個案回想,再搭配電信軌跡確認實際地點,經查不屬故意隱匿,故這次不予裁罰。
衛生局強調,COVID-19傳染病的通報、疫情調查及接觸者的定義和匡列皆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其病例排除的研判、相關人員是否解除隔離,亦皆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執行,絕非網路所傳由市長開會決定或任意匡列;衛生局感謝市民配合進行疫情調查及相關的匡列、隔離措施,以共同嚴守社區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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