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愛藻礁公投輸26萬票 環團提告撤銷「三接」海岸利用許可再吞敗

▲▼桃園大潭藻礁。(圖/記者林振民攝)

▲桃園大潭藻礁。(圖/記者林振民攝)

記者黃哲民/台北報導

桃園海岸生態保育協會等環保團體去年推動「珍愛藻礁」公投,試圖推翻中油在當地大潭藻礁海岸設立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計畫,但因支持票數不足而敗北。為此,環團同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內政部依《海岸管理法》核發給中油的觀塘工業港海岸利用許可,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定內政部審查程序與結果均合法,今判環團敗訴,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本案7名原告只有3人住在開發基地10公里範圍內,具有法律上利害關係,有資格提告,至於「搶救大潭藻礁行動聯盟」召集人潘忠政與妻子程美玲,住家不在此範圍內,桃園海洋生態保育協會及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並非自然人,不會因開發案而影響生存環境或生命、身體、財產等權益,所以都不具備當事人適格。

▲▼潘忠政公布照片,三接就是蓋在藻礁上。(圖/翻攝潘忠政臉書)

▲致力保護大潭藻礁的潘忠政公布照片,指「三接」就是蓋在藻礁上。(圖/翻攝潘忠政臉書)

其次,合議庭認為,司法審查行政機關所做行政處分,除非法律特別規定,否則僅限於「是否合法」而非「是否妥當」,且應尊重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

合議庭認為,中油為興建第三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簡稱「三接」),以供鄰近的大潭電廠發電所需,提出「桃園觀塘工業區海岸利用管理說明書」申請許可,經內政部海岸管理審議會全體21位委員過半數出席做成決議,海審會的組成、會議程序與決議內容,都符合法律規定。

合議庭指出,海審會本件僅許可2項跟觀塘工業區港無直接關連的的工程,包括5公頃先期填地工程與2公頃聯外道路,其餘現況屬於海域且跟工業專用港直接關連部分,在工業專用港未取得相關審查許可前,不得開發使用。

海審會還列舉8項注意事項,重點就是要求中油依環保署所做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保護當地藻礁生態系與海岸,且開發案應依據《地下文化資產保存法》確實保護水下文化資產,並每年至少辦理一次許可內容(含承諾事項」的檢查,做成紀錄送交內政部備查。

合議庭據此認定,內政部本件核發海岸利用許可給中油的行政處分,沒有恣意情形,也沒有出於錯誤事實認定、不完全資訊、與事物無關的考量,或解釋法律明顯違背法則、抵觸上位規範等明顯瑕疵,因此判決原告敗訴,可上訴。

大潭藻礁位於桃園市觀音溪出海口以南到新屋溪出海口,延伸約4公里、面積超過200公頃,觀塘工業區港和「三接」開發區緊鄰藻礁北端並涵蓋部分藻礁海域,將供應大潭電廠內全台最大天然氣發電機組所需燃料,以防北台灣聚居的1000萬人口缺電。

環團主張大潭藻礁至少歷經7500年才形成,包含19種世界新種造礁藻類,非常珍貴,更養育綠蠵龜、白海豚等近百種生物,工業港與「三接」將嚴重破壞當地生態環境,違反《海岸管理法》要求的「海岸零損失」與「最小需用」原則。

去年(2021年)12月18日公投開票結果,編號第20案的「珍愛藻礁」要求中油「三接」遷址主張,獲得390萬餘票支持,不敵416萬餘票的反對票,沒有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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