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歲第二春終於離婚!前資政徐立德與小35歲音樂家確定離婚

▲▼徐立德。(圖/資料照)

▲徐立德。(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高齡90耆壽的前總統府資政徐立德,2013年間與小自己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結婚。但徐立德的第二春僅維持2年,雙方2015年間就分居,徐立德並訴請離婚。一審不准,但二審高等法院改判准雙方離婚,更一審也判准離婚。陳女再上訴,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2人確定離婚。

徐立德學經歷豐富,曾任台灣省財政廳長、財政部部長、經濟部部長、經建會主委行政院副院長、總統府資政。他的元配劉勤生2009年過世,徐立德幾年後就覓得第二春,先被媒體拍到與小他35歲的陳姓女音樂家當街親吻,2人沒多久就在2013年6月間結婚。但2人的婚姻維持不到2年,徐立德在2015年初就與陳女分居。2016年底,徐立德訴請離婚。

徐立德起訴理由指出,2016年8月間,陳女與父母發生糾紛竟多次怪罪徐立德,還主動提出離婚之想法。同年12月間,陳女婚前之私事經父母批露見諸於媒體報導後,陳女就開始有自殘行為,並向徐立德情緒勒索。徐立德認為自己年老,難以承受,婚姻已生有破綻,故訴請離婚。

一審士林地院審理後,駁回徐立德離婚請求。上訴二審後,高院認為2人於2016年4月分居後,甚少互動,可知2人婚姻發生破綻後,均無積極維持婚姻之作為,已無回復之望,高院因此判准離婚。案經廢棄發回,高院更一審認為「雖夫妻一方先行離家居住,造成破綻,固有責在先,但兩造均未能積極挽回婚姻,甚至他方在未共同居住期間,因個人因素以消極、負面的態度處理婚姻,肇致婚姻裂痕加深,破綻更加擴大,自是同有相同程度的責任,此時雙方均可以請求離婚。」因此仍判准離婚。

陳女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18日駁回上訴,2夫婦確定離婚。此外,2人間還有多件官司,其中徐立德因年老爬樓梯不便,需要居家電梯,因此拆除家中螺旋梯改裝電梯,但陳女認為房屋為雙方共有,訴請徐立德回復原狀,並每個月給付10萬元,這部分法院一二審均判決陳女敗訴,未上訴而確定。

▼陳怡伶曾在律師陪同下召開記者會。(圖/記者邱中岳攝)

▲▼陳怡伶出面召開記者會,公布與徐立德的對話以及贈送的禮物。(圖/記者邱中岳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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