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業者求職廣告年齡歧視被罰 。(圖/記者陳崑福翻攝,下同)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小琉球一間民宿業者老闆在網路上刊登房務員徵才廣告,限定應徵者年紀須為25至32歲,被屏東縣政府認定對求職者有年齡差別待遇,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1項規定而裁罰30萬元,業者收到裁處書後拒不繳納,案件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執行。
該徵人啟事,縣府認為房務員整理房間與年齡不相關,業者不得用跟工作無關的年齡因素作為進用人員的限制要件,以免剝奪其他年紀求職者進入勞動市場的機會,因此開罰。
分署收案後,先扣押義務人郵局及漁會存款而徵得16萬餘元,尚有13萬餘元未清償,業者並未因存款被執行而現身,屏東分署遂繼續辦理義務人103坪土地持分的查封登記,並訂於3月搭船前往小琉球辦理現場查封。
業者接到分署查封通知後,終於在農曆年前與書記官電話聯繫,表示不知道所刊登的徵才廣告內容會違反法規,認為罰太重了,而且受疫情影響,民宿的生意也不好,希望能辦理分期繳納。分署衡酌疫情對於旅宿業者確實造成衝擊,希望寬緩執行能讓義務人持續經營,進而繼續聘僱員工以促進就業,同意義務人的申請。
屏東分署提醒老闆於年後轉職潮刊登求才廣告時,要注意除年齡外,性別、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種族、語言、籍貫都是就業服務法所明文規定的徵才禁止歧視類別,如有違反會被處以最高150萬元罰鍰,拒不繳納經移送者,分署會強力執行以維護防止就業差別待遇的立法目的,實現平等權與工作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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