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新法已上路,台中警方逐一到租賃車業者宣導,呼籲業者協助反酒駕。(圖/警方提供)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酒駕害人害己,造成不少家庭天倫夢碎,立法院上月已三讀通過修正加重酒駕相關法規,其中新增汽機車租賃酒駕罰責,有些民眾以為租車酒駕,一旦被警方查獲,被吊扣的是出租車,不是自己的,因此為避免存有如此僥倖心態,針對酒駕者加重開罰二分之一。
隨著共享汽機車使用量大增,台中火車站和客運站附近就有19家汽機車租賃業,轄區警第一分局員警一一前往店家勸導,希望業者出租前口頭規勸承租者「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
立法院上月通過「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修正酒駕相關法規,包括刑法第185條之3,已於1月30日起施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及第35條之1修正部分,1月28日總統令公布,施行日期另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其中新修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0項規定,汽機車駕駛人如違反第1項、第3項至第5項規定之一者,業者加罰二分之一;第1項初犯,機車1.5萬-9萬、汽車3萬-12萬;第3項第二次再犯,機車9萬、汽車12萬,第三次以上按次加罰9萬;第4項(拒測)18萬;第5項(拒測累犯)第2次以上按次加罰18萬。
警方表示,民眾酒駕被取締,不但罰款,車子也會被吊扣,因此有些民眾乾脆租車,萬一被取締,查扣的也不是自己的車子,有鑑於此,新修正的法令才會加重二分之一,不讓民眾有僥倖心態。
警一分局分局長張啓祥呼籲,嚴懲酒駕已是社會共識,本次酒駕新法修正後,罰則加重,民眾切勿飲酒後開車,請多善用大眾交通運輸工具或找代駕,警方將持續「酒駕零容忍」的嚴正執法態度,掃除「醉」犯,守護轄區安全與安寧,讓民眾有安心樂居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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