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曾姓女教師前年12月間不滿小一男童頑皮,在教室內抓起男童衣領撞鐵櫃令其罰站,嚇壞在場學生,事後被家長提告。(示意圖/取自視覺中國CFP)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某國小曾姓女教師於2020年12月間,因不滿小一男童頑皮竟當著全班學生面前將男童從座位上拉起,拉扯其衣領甩向教室後方鐵櫃,男童撞上鐵櫃後發出巨大聲響,嚇壞全班學生,男童下背部因而受傷,家長獲悉後憤而提告;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斥責女教師「身為教師之職在於教育,竟以此拙劣之身教,漠視他人身體法益,犯後更飾詞狡辯」,其行為不容寬縱,建請法院從重處罰。
檢警調查,50歲的曾姓女教師遭指控於2020年12月14日上午11時許在桃市某國小,1名男童疑似頑皮遭曾姓女教師斥責,當著全班面前將男童拉起,扯住衣領甩向教室後方鐵櫃,導致男童下背部有挫傷,事後男童家長帶男童驗傷後提告;校方為此召開校園事件處理會議調查小組調查,證明男童確實被曾姓女教師拉扯衣領甩向教室後方鐵櫃發出巨大聲響嚇到在場學生等情事。
桃檢指出,曾女行為已觸犯刑法傷害罪,且係針對未滿12歲之兒童犯之,依照「兒童及少年權利與福利保障法」應加重其刑。檢察官認為曾姓女教師,犯後推諉卸責,檢方根據學校調查會議紀錄、陳述意見狀、醫院診斷證明佐證,曾女犯行明確,但曾女在警詢與偵訊過程說詞反覆且前後不一,曾女身為教師職責,卻對1年級學生為此行為,實難想像被害男童將來對於學校制度會抱持何種之不信任,曾女身為教育者竟以此拙劣之身教,教導學童及同班同學漠視他人身體法益,犯後更飾詞狡辯,行為實不容寬縱,偵結依傷害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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