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進入理髮廳「頭髮還沒剪竟秒噴25萬」!真相曝光

▲▼剪髮,理髮,髮廊。(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葛男居檢期滿前一天外出剪髮,踏進理髮廳馬上被逮,遭桃市府開罰25萬。(示意圖/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葛姓男子2020年3月29日自美國返台,本應進行居家檢疫至4月13日,未料,他卻提前一天擅自離家,開車準備去剪髮,結果還沒開始剪就被警方通知要求返家檢疫,隨後更遭桃市府開罰25萬。事後,葛男不服提起訴願但遭駁回,另提行政訴訟抗罰。日前法院審理後駁回,可上訴。

判決指出,葛男主張,他2020年3月29日自美國入境台灣後,所收到的居家檢疫通知書,僅說明防疫事項、防疫措施以及居家檢疫期間為14天,但內容並未提及該日期起算日、終止日或計算方式,內容有瑕疵,因此他從3月29日起計算,認為自己應隔離到4月12日,若知道最終檢疫日是4月13日,他何必冒險為了幾小時而外出理髮。

葛男也提到,他外出是自行開車,全程都有遵守防疫措施、佩戴口罩,僅搭乘電梯時接觸母親1人,母親有戴口罩,結果他一到達準備理髮地點就被警方召回,但並未與他人接觸,亦未造成他人風險;縱使要開罰,也請法院以最低額10萬裁罰,或者免除處罰。

針對開罰25萬元部分,桃市府說明,葛男擅離時間為2020年4月12日14時外出,至同日15時20分返回,外出時間小於2小時為10萬元,另考量葛男擅離居家檢疫地點超過1公里,即桃園區至中壢區加罰5萬元,出入理髮廳公共場所加罰5萬元,與人近距離接觸加罰5萬元,共計25萬元。

法官發現,葛男入境時曾用手機申報入境檢疫系統,待收到防疫單位簡訊後,須連結簡訊內網址,以護照後6碼開啟憑證,並出示健康申報憑證,讓檢疫人員審查後才可入境,而該憑證包含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內容確實載明居家檢疫解除日是到4月13日,故不採信葛男說詞。

對此,法官審酌相關事證後,認為原處分無誤,因此判葛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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