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被控佔用國有地闢建祖墳「天水園」,檢方於2018年起訴。苗栗地院一審判無罪,但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趙藤雄公然挑戰公權力,改判趙藤雄一年徒刑、緩刑四年,並應支付公庫200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趙藤雄於2003年在苗栗縣後龍鎮水尾里興建家族墓園「天水園」,但土地是農委會林務局管理的「國有保安林地」。隔年遭檢舉後被起訴,趙藤雄出庭時自稱不知情,苗栗地院判決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二審時認為,趙藤雄對於祖墳興建親力親為,而且天水園附近路邊就有「保安林」的字樣大標柱,趙藤雄宣稱不知不足以採信。
但法官考量趙藤雄已經拆除墳墓並疆土地恢復原狀,並繳交使用期間的不法利益,拒此判刑一年。另外依照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等風土民情,加上趙藤雄已經70歲高齡、身體狀況不佳,宣告緩刑4年,並應向公庫支付2000萬,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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