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雄高分院。(圖/記者陳宏瑞攝)
記者吳奕靖/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名沈姓女子騎機車到派出所表示要提告,但是全身酒氣,被員警發現酒駕,經過吹測確定超標,這才發現他有5次酒駕前科紀錄,一審法官判她七個月徒刑,她上訴後,二審法院還是維持原判。
就在去年的2月15日,沈姓女子在家附近喝完酒之後,她騎車到派出所表示要告人毀損罪,不過她滿身酒氣,員警懷疑她酒駕騎機車的事實,所以對她進行酒測,酒測值為每公升0.35毫克超標,依照公共危險罪將她送辦。橋頭地方法院判她7個月徒刑。
她不服判決上訴後,二審法官一調資料發現,她在2008年就有酒駕紀錄,當時獲得緩起訴,不過在2014、2015年又有酒駕,2019年第四次酒駕,法官判刑5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但沈姓女子一樣不怕,又第五次酒駕,這次判6個月徒刑,併科罰金4萬元,兩案合併為10個月徒刑,罰6萬。
這次是沈女第6次酒駕,高雄高分院的法官也看不下去了,今年1月27日判決時,認為她有在5年內「故意」涉犯酒駕,所以維持一審7個月的判決,且不得易科罰金,入須監再度送她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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