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少女拍裸照、淪性奴!補習班狼師討錢嗆「外流」 重判25年

▲孟加拉籍男子阿布杜(譯音)於2019年在交友網路上認識未滿15歲少女,藉機邀約少女與其友人到台北西門町遊玩,趁其友人離去後對少女親吻與襲胸,事後挨告。(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李姓補習班主任以徵求內衣模特兒,誘騙少女拍裸照、逼性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羿妏/桃園報導

一名李姓補習班主任自2015年起以「徵求內衣模特兒」名義,誘騙多名國、高中少女拍裸照,事後另以恐嚇外流不雅照為由,索討金錢,甚至性交得逞。直到2020年受害少女接連報案,全案曝光。桃園地院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李男重判2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2015年起於臉書開設假的女性帳號,向多名國、高中少女私訊稱,有內衣模特兒的賺錢機會,只要提供自己內衣照,或者是裸照等不雅照片,即可獲得酬勞,一次拍攝代言費8000元。

有11名少女誤信,先後傳了約413張裸照,此外有一名少女答應後想反悔放棄工作,李男見狀,竟一人分飾兩角,使用另一個假帳號私訊,恐嚇少女害他朋友賠錢,並且脅迫少女每天拍攝戴項圈等裸露不雅照片、滿16歲就必須打工賠錢,使得該名少女自不得已只好拍攝570張不雅照,另匯款11萬8500元至李男帳戶,受害時間長達5年。

誇張的是,李男還以面交酬勞方式,約另一名少女外出,並載對方到汽車旅館表示「脫衣拍照才有酬勞可領」,結果被對方拒絕後,竟脅迫發生關係,藉此拍攝裸照、性交得逞。種種可惡行徑,直到2020年受害少女們接續報案,全案因此曝光。

審理期間,李男否認犯行,辯稱不曉得少女未滿18歲,且雙方有談妥合作模式,會先審核照片是否合適。

法官勘驗相關對話發現,李男曾傳訊少女「為什麼沒有交照片影片」、「項圈狗鍊戴好」、「妳是不是想紅」、「我看我直接公開妳好了」,隨後少女便按照指示回傳,全裸或者戴項圈等不雅影像,可見被害人是受到恫嚇而傳,非個人意願而是遭受脅迫。

法官審酌,李男被逮前是一名補習班主任,教學對象包含國小、國中、高中生,自述「因為一直很想當老師,才選擇這個工作」,未料卻為滿足一已私慾,長期將被害少女當作支配的客體戕害;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將李男重判25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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