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肢女孩的總公司在高雄市 。(圖/記者吳奕靖翻攝)
文/中央社
苗栗縣有女工因工傷截肢,縣議員曾玟學指勞動部職安署去勞檢前,還先通報事業單位,質疑「查不出東西」。勞動部表示,有派員前往複檢,但沒有事先通知、絕無護航,已依規定對業者處以局部停工處分及裁罰45萬元。
曾玟學在臉書發文表示,這起案件的勞動檢查及裁罰是由職安署中區中心負責,因此他有請立法委員協助了解,職安署回應是,這間公司在事件發生後有進行通報,並有攝影機還原災害現場,未違反破壞現場之規定。
曾玟學說,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中區中心日前有前往工廠複查改善情形,根據他的深入了解,勞檢要前往工廠前竟還提前通知廠商,在檢查人員還未到場前,所有主管都在到處檢查,不該出現的人、事、物都被請出場外了,這樣的複查,當然查不出什麼東西。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指出,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接獲事業單位通報後,已派員實施檢查,經查雇主安全防護設施不足,且事業單位交付承攬未善盡危害告知及工作連繫調整,共裁罰新台幣15萬元,並通知限期改善。
職安署並說,2月18日派員至災害現場實施複查,事先並未通知事業單位,複查結果發現仍有違反動法令事項,已依規定處以局部停工處分及裁罰45萬元整,絕無所謂護航廠商情事,將持續督促事業單位加強安全管理,避免事故發生。
後續職災補償及權益保障部分,職安署說,經查雇主已依法給付罹災者醫療補償及工資補償,但尚未足額給付失能補償,違反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1項第3款,後續將依法處分;另已洽請苗栗縣政府勞工處指派職災勞工個案管理員,持續提供罹災者權益諮詢與心理支持,並協助在110年12月向勞保局請領勞工職災保險的醫療給付、傷病給付及失能給付。
損害賠償部分,職安署說,此案的勞雇雙方在今年1月於苗栗縣政府調解不成立,職災勞工個管員已連結法律扶助資源,協助罹災者後續訴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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