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公寓外埋伏查看,確認陳新發躲在屋內。
圖文/鏡週刊
十大槍擊要犯,曾經是針對台灣重大暴力犯罪份子的通緝名單,由前警政署長莊亨岱創設,更會公布「重大槍擊要犯查緝專刊」,讓全國警方追捕,在這份「紅色追緝令」的前十名,就是俗稱的「十大槍擊要犯」。
接連犯下殺人、綁架重案的陳新發,被警政署列為十大槍擊要犯,當時的署長莊亨岱還對其下達格殺令,但陳似乎不將警方放在眼裡,甚至還強押一名積極追捕他的宜蘭刑警到山區毆打,企圖將其活埋,最後在同夥勸阻下,才讓刑警交出警槍、下跪認錯,之後放人。
後來,陳新發率同夥重返台北另闢舞台,第一個目標就找上老東家,恐嚇勒索5百萬元,還嗆「不給錢就殺人」。不久,他們又陸續綁架多名角頭及幫派老大,並持突擊步槍洗劫北台灣多處賭場,這時的陳已從惡龍變成頭號惡龍,不僅警政署長二度下達格殺令,各大幫派也串連對他發出江湖追殺令!
▼陳新發(圖)犯下54起重大刑案,被列為十大槍擊要犯。
楊哲昌說,為了緝捕陳新發,警方組成「獵龍小組」,多次計畫圍捕卻都無功而返,由於陳與同夥常到酒店消費,還會炫耀身上的雙槍,警方獲報,曾在酒店外埋伏重兵,準備在陳踏出酒店之際,立刻開槍逮捕,誰知陳與同夥離開時,竟各自帶著小姐招計程車分頭離開,為免槍戰誤傷無辜民眾,警方最後只能作罷。
▼新竹縣警察局長楊哲昌(圖)談及當年圍捕陳新發的過程,記憶猶新。
此外,1992年2月某日,警方已經在台北市大直某賭場準備設局圍捕陳新發,不料,當天下午一名綽號「胡鐵花」的胡姓刑警,在中山區間某茶藝館打聽陳的線索時,意外被他發現,結果遭陳開槍擊斃,圍捕行動被迫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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