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菊遭指介入委員會運作 監院:院長得以監委身份列席

▲▼新任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湯興漢攝)

▲監察院長陳菊。(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林銘翰/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近期擬行使質問權,邀請台北市長柯文哲說明「社子島案」,監察院長陳菊當面提醒,「質問直轄市長,程序完備很重要,應當留意」,遭質疑介入委員會運作。監察院21日表示,監察院長依法得以監察委員身分出席或列席委員會會議,沒有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虞。

媒體報導,監察院曾糾正台北市府,目前仍未結案的「社子島案」,查案監委近期擬行使質問權,並邀請柯文哲說明,由於高度敏感,陳菊當面提醒,「質問直轄市長,程序完備很重要,應當留意」,監委才踩煞車,但陳菊此舉是否介入委員會運作,也引發質疑。

監察院21日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監察院長也是監察委員,自得參加各委員會會議並發言,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第2項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因此監察院長也是監察委員。

監察院再指,《監察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第3條規定,各委員會委員由監察委員分任,監察院長既是監察委員,自得分任各委員會委員,同法第7條也規定,委員會開會須有各該委員會委員過半數出席,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

監察院說明,陳菊不是委員會年度委員,依監察院各委員會辦事規則第5條規定,「應委員會之請而『列席』委員會會議者,得就所詢事項,陳明事實或意見,但不得參加討論表決。」,自得列席各委員會並發言。

監察院表示,監察院長列席委員會會議,並無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情事,委員會的決議既須經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因此陳菊「列席」委員會會議並發言,純屬該會議中集思廣義的過程,僅提供該委員會作成決議的參考,並無干涉或影響委員獨立行使職權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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