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認證「背後傳球不正常」,造成女騎士車禍,判高中生賠84萬。(圖/記者陳凱力翻攝)
記者林彥臣/綜合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一名17歲男高中生和同學在公有籃球場打球,因背後傳球導致球從沒有設置圍籬的空隙滾到路面,害女騎士倒地受傷挨告。但是法官卻判賠高中生須賠償84萬元。對此立委葉毓蘭痛批,「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立委葉毓蘭指出,我國的司法之所以失去人民信任,就是我們在新聞媒體上可以看到這種令人哭笑不得、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不論法官出發點為何,這種言論若出現在判決書上,只會讓人逐漸對司法失去信心。
葉毓蘭說,不管以正不正常方式傳球拋球,任何球類運動都會有球具或裝備不慎漏接、失傳的情形發生,而一個正常規範的球場,都應該要有圍欄確保不會有類似高中生的情況發生,而高中生更是明顯不具有償還84萬鉅款能力,這種判決,只能說相當可笑。
▲立委葉毓蘭表示,背後傳球判賠84萬的判決非常可笑。(圖/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根據判決,當時籃球撞上路過該處的機車前輪,導致胡姓女騎士摔傷倒地,3名少年見狀立即打電話叫救護車,女騎士送醫後,傷勢嚴重,左側摔斷兩根肋骨,右手掌也骨折,全身上下多處挫傷,5個半月無法工作,甚至有70天生活無法自理,必須請看護照顧,手術後還得往返醫院進行復健,女騎士事後對當時背後傳球的何姓少年提告過失傷害,另向他的父母和板橋區公所連帶求償123萬多元。
男學生的父母抗辯指出,該處球場底端未設圍籬,負責管理的板橋區公所也有缺失,但法官認為,男學生不該在一般籃球場以「不正常方式」傳球,板橋區公所並無缺失,因此判男學生父母須賠償女騎士近8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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