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明謹。(圖/記者吳銘峯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知名足球球評石明謹,因擔任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萬華分隊警員,被檢舉疑似違法兼職擔任球評,遭移送懲處。懲戒法院一審將他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上訴,法院22日開庭前,他批評先前就報告上級主管獲准,但最後卻遭移送,上級主管態度反覆;甚至更說,台灣體育界有許多教練、講評都是老師、公務員兼任,「難道都不能吃便當、領車馬費嗎?」
石明謹在電視台中長期擔任足球球評,包含世界盃足球賽、歐洲國家盃、歐洲足總盃等,大小國際足球賽事,都可以看到他擔任球評、講論賽事。而他真實的身分是員警,在台北市交通大隊萬華分隊任職,負責處理大小車禍案件。而他2019年遭到檢舉,任職期間延宕車禍案件又違法兼職,交通大隊隨即發布聲明,表示對他記過、申誡,另外也函送台北市政府議決,最後交由懲戒法院議處。
懲戒法院去年7月間對違法兼職部分作出判決,僅認為他從2011年到2018年間止,擔任電視台足球球評,總計出席190次,領取車馬費283萬3850元,「次數甚為頻繁,且領受報酬共283萬3850元,顯係以經常、持續之行為為同一目的之社會活動,應合於上述所稱之業務。」故懲戒法院認定這是違法兼職。此外,他在2019年1月10日起擔任中華民國足球協會紀律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支領出席費及交通費共5400元。懲戒法院也認為,這部分也是違法兼職。
最後懲戒法院認為石明謹的行為足以讓民眾有公務員不專心公務,政府機關公務紀律鬆散之不良觀感,嚴重損害政府信譽,自有懲戒之必要,一審判處降一級改敘,併罰款20萬元。石明謹上訴第二審。
懲戒法院二審22日再度開庭審理,石明謹在開庭前受訪表示,他接獲電視台邀請擔任球評後,就向上級警政機關,包含分局主管、警政署政風室等單位,提出詢問,答案均獲准;但最後他還被移送。「等於是你從頭到尾態度反覆,而且長官給你的意見是完全不一樣的。」另外他也認為,台灣基層體育的教練、講評、裁判,幾乎都是中小學老師或基層公務員兼任,支撐台灣基層體育,倘若不許這批人兼職,「整個事件對台灣社會、台灣公務員非常不公平。」他更說「台灣體育界當講評、教練不是可以謀生的事,有一半以上是老師、公務員,這些人是體育進步的動力,難道都不能吃便當、領車馬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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