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50歲蔡姓男子為首的環保犯罪集團,長期將北部與中部事業機構之營建混合物等一般事業廢棄物運送至台南地區非法掩埋棄置,不法掩埋棄置體積共計約77034.29立方公尺,總清除處理費用高達10億多元,台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蔡等18人犯行明確,提起公訴。
▲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與桃園地檢署聯手偵辦以50歲蔡姓男子為首之環保犯罪集團,將蔡男等18人起訴。(圖/記者林悅翻攝,下同)
本案源起台南市環保局於2020年12月間接獲檢舉,指出台南市麻豆區土地遭違法傾倒廢棄物,台南地檢署國土保育專組檢察官劉修言指揮台南市警一分局,根據民眾提供之照片以車追人,循線追查出50歲蔡姓男子,結合桃園、台中當地不法份子組成環保犯罪集團,專門將北部及中部地區的廢土,載運至南部傾倒。
檢警查出,該集團為規避警方追查,分別以通訊軟體Line成立「露營&聚餐群組」,並及車裝無線電台為通訊聯絡工具,將牌照變造或塗抹污損以逃避查緝,除此之外,該集團運土南下時,也不時更換路線,利用國道一、三號及台61線(西部濱海快速公路)交替往南行駛進入臺南地區,載運車輛會隨時注意有無偵查車輛尾隨,如遇可疑車輛尚會抄錄通報供其他車輛防範跟監,而本件被告蔡男因熟知警方偵辦方式,除以權利車為代步交通工具外,所收取之現金並無存入相關帳號斷絕金流,使偵辦困難度倍增。
案經第一分局動員10多名警力,長達近1年駕駛私車或不時更換偵防車輛分組執行跟監、埋伏、守望,先鎖定可能之傾倒地區,但由於傾倒地區二側往前延伸均為通往魚塭、田地等幅員遼闊之產業道路,且該集團傾倒時間、地點均挑選夜間與人煙稀少處,蒐證難上加難,警方人員多次於高架路段佯裝車輛故障臨停蒐證仍未有所獲,致無法確認傾倒地點。
到2021年9月間,經由環保署南區督察大隊告知,得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陳書郁前已於2021年8月指揮保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一中隊及環保署北區督察大隊,針對其中林男等3位曳引車司機進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跟監蒐證,即由檢察官劉修言與陳書郁聯繫並交換證據資料後,透過桃園地檢署提供之案卷資料比對,終確認其中新市區之棄置處所,再經多次專案會議討論,派員於傾倒作業結束車輛離去後大膽進入勘查,並在一次勘察中偶然發現未清除乾淨之曳引車車胎痕跡,再依軌跡循線追查,發現掩埋廢棄物之挖土機等器具,復以空拍機蒐證土地外表狀況、範圍,方擬定全案發動搜索拘捕行動之最佳時機點,並商定由桃檢與南檢共同執行查緝行動。
等蒐證完備,於2021年10月19日透過桃檢專案小組通知被告林男為主之北部車隊載滿廢棄物南下之時點,南檢專案小組即於場區前後周邊部署警力, 等車輛進入場區即兵分多路前後包抄,並逮捕相關被告後,循線拘提以被告劉男為主之中部車隊,並查扣涉案曳引車附掛半托車9輛(經被告同意進行拍賣)及挖土機1輛,另循線追查出佳里、麻豆等地區土地遭傾倒,始查獲上情。
檢察官並於起訴書中認定其等犯罪模式為,被告58歲林男、36歲劉男等曳引車駕駛,於中北部產源端以每輛車新台幣4~5萬元不等之代價,載運營建混合物等廢棄物後再前往台南地區,等待入夜並確認無查緝人員時,被告蔡男即以無線電通知曳引車輛及被告55歲陳男、74歲張男等把風人員開啟管制柵欄讓車輛接連進場,每台進場車輛收取15000至22000元不等傾倒費用,於作業完成並將路面輪胎痕跡清除後,把風工作人員每人可獲得1500至3000元不等酬勞。經計算該集團於台南地區不法掩埋棄置體積共計約77034.29立方公尺,估計總清除處理費用達10億6153萬2516元,危害環境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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