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某國中學務主任當著警察面打學生被告。(圖/翻攝自Google Map)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某國中陳姓學務主任2020年3月間在學校管教一名行為偏差的吳姓學生,剛好少年隊兩名員警到校宣導,主任當著員警的面「唸」了吳生,吳生臉上掛不住甩頭就走,陳姓主任竟上前攔阻還動手打了吳生一巴掌,事後被吳提告,檢方依傷害罪嫌提起公訴,陳姓主任趕緊與吳生達成和解,法院審理後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判決指出,2020年3月18日下午1時許,高雄市少年隊兩名員警到這所國中執行宣導,剛好陳姓學務主任正好在訓誡一名有行為偏差的吳姓學生,陳主任於是和兩名員警討論吳生的行為,吳生聽到後,覺得心情不好,於是往學務處外走去。
陳姓主任見狀上前阻止,2人因而有推擠、拉扯的肢體衝突,衝突中陳姓主任竟打了吳生一巴掌,導致吳生鼓膜裂傷、左臉頰挫傷、左側耳膜穿孔,吳生事後提告傷害,檢方也依法提起公訴。
陳姓主任被起訴後,在去年底與吳生達成和解,吳生也在法院審理過程中聲請撤回告訴,法院依法判決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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