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電硬闖社會處被勸阻竟暴打2壯男 悍女喊冤:是肉體被附身

▲彰化地方法院。(圖/記者唐詠絮攝)

▲婦人對公務人員動手叫罵被地院判拘役50日。(圖/ETtoday資歷照)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去年7月新冠肺炎嚴峻,縣府在1樓窗口辦理民眾洽公,1名李婦(54歲)執意到6樓社會處,不爽在電梯口遭到吳姓社工、陳姓役男制止,不僅咆哮叫罵還動手捶打抓傷對方,李婦在警詢時喊冤,「我真的沒有動手,是肉體被附身了」,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公務罪執行罪,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

依據起訴書內容指出,李婦於去年7月22日前往縣府位於中興路的第二辦公大樓洽公,由於縣府在疫情期間管制民眾直接上樓,除非必要,所有業務均由1樓單一窗口處理,李婦竟欲直接搭乘電梯上6樓社會處。吳姓社工、陳姓役男見狀,便上前制止,李婦卻徒手捶打吳男胸口及左手手臂,還抓傷陳姓役男的右上臂,李婦被警方依妨害公務罪嫌移送。

李婦在警詢時坦承要搭電梯遭到阻擋,但辯稱否認沒有妨害公務,「當時的肉體是伊本人、但是被附身了。更不知道吳、陳2人是不是真的公務員、沒有碰到他們」。

法官審酌,認為李婦對公務員施以強暴行為,嚴重干擾公務員進行職務,顯見缺法治觀念、且視公權力為無物,實有不該,兼衡其無業、家庭經濟為貧寒等生活狀況量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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