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時報鷹捕手不爽「討債變借錢」當街開5槍 2理由無保飭回

▲前職棒時報鷹隊捕手吳俊賢涉嫌潑紅漆冥紙破壞好友賓士車、辦公室過程遭監視器錄下。(圖/記者張君豪翻攝)

▲前職棒捕手吳俊賢涉嫌潑紅漆冥紙,又連開5槍涉嫌恐嚇等罪,獲法官裁定免保飭回。(資料照/記者張君豪翻攝)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前中華職棒時報鷹隊捕手吳俊賢,疑似不滿追討700萬債務去朋友公司潑漆,事後被傳成是借錢不成洩憤,22日凌晨再到朋友公司連開5槍,被檢察官訊以有反覆實施之虞聲請羈押,但台北地院法官審理認為,吳是自行投案,無逃亡之虞,且一時氣憤才開槍,應無再犯之虞,駁回檢方聲請,裁定吳免保飭回。

51歲的吳俊賢1997年因時報鷹假球案被判緩刑,之後又有多次酒駕紀錄,2月6日凌晨2點多,跑到被害人陳男的辦公室潑紅漆、撒冥紙,連辦公室門窗及停在門口的黑色轎車也遭波及,已經被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但因事後媒體報導,吳男是借錢不成才去潑漆報復,讓吳男生氣,懷疑是陳男欠錢不還,卻亂講話,因此22日凌晨再持槍朝吳男家門開5槍,之後帶著剩下的1把槍、5顆子彈到士林分局文林派出所投案。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吳男2度登門,讓被害人心生畏懼,涉嫌《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恐嚇等罪,且居無定所,恐有逃亡、再犯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法官開庭審理認為,吳男是一時氣憤才會去開槍,與一開始的潑漆撒冥紙沒有直接關係,應該不會再犯,且事後自行投案,又陳報姐姐住處供後續司法調查聯繫,也沒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駁回羈押聲請,直接飭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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