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夫牽妹仔咻進溫泉會館!挨告喊冤:去場勘 刷卡藏貓膩慘了

▲桃園市鄭姓男子去年1月間與邱姓妻子辦理新生兒登記時,鄭卻在戶所內怒嗆「她外遇耶,然後這個小孩要我認」等語,遭邱妻提告。(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北市人妻委託徵信社跟拍,拍到丈夫與1名女子開車到宜蘭溫泉會館。(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台北報導

北市1名人妻偶然覺得丈夫怪怪的,並委託徵信業者跟拍,沒想到竟拍到丈夫與1名女子開車到宜蘭溫泉會館,憤而對2人提告請求精神撫慰金50萬。開庭時,2人辯稱「是去溫泉會館勘查」,法官勘驗人妻提供的工作日報表,發現上面並無任何職章,也無勘查結果,且日期也非同天,因此不採信2人辯詞。士林地院判2人應賠償25萬元。

人妻小惠(化名)2017年與家裡開工程公司的丈夫結婚,去年3月間發現丈夫疑似有外遇,並委請徵信社跟拍,沒想到同年3月24日上午拍到丈夫與1名女子牽手出遊,下午更共乘同台車前往宜蘭某溫泉會館,小惠難過因此對2人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50萬元。

人夫與小三否認有外遇,小三更強調2人是工作夥伴關係是到溫泉會館勘查,且進入時間不到1小時,同時認為小惠委託徵信業者拍得照片都是違法,況且拍的照片也無法證明有何侵害配偶權情事等,請求駁回人妻之訴。

法官經查發現小惠與丈夫在2021年10月28日已經離婚,從小惠提出照片確實可見人夫車輛有開進溫泉會館,加上工作日報表上,不但沒有任何職章,更沒有勘查結果,且表上日期是3月28日,但被拍日期為3月24日,因此不採信2人辯詞。

士林地院民庭法官,對照人夫信用卡刷卡明細,在3月24日確實有溫泉會館消費880元紀錄,顯見2人不僅在當天有到該處,更有消費的情形,衡情男女2人同車前往可提供住宿休息的會館,並有消費,已超出正常工作份際,且人妻提供的照片均為公開場合中視角所見,難認是違法證據,因此認定2人共同侵害小惠配偶權,判2人連帶賠償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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