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射箭教練陳伯謙,性侵女學員後勒斃,再將屍體肢解,割下死者乳頭、下體,試圖製作標本,其餘屍塊則裝袋棄屍陽明山。一審將他判處死刑,二審、更一審都認定他自首,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定讞。陳伯謙確定逃過死刑。
本案發生於2018年6月間,陳男原於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教導射箭,死者高姓女子多次到草堂上課。案發於當年5月31日下午,高女前往草堂與陳男等人聊天、飲酒,最後酒醉昏睡。隔天凌晨陳男意圖性侵高女,高女雖明示拒絕,但陳男仍性侵得逞並勒斃高女。事後陳男將死者分屍,分屍成7大袋。陳男還將死者左乳頭、下體割下,第二天清晨陳男將屍塊載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再返回草堂以明礬、鹽覆蓋左乳、外陰部帶回家,企圖製成標本收藏。死者家屬苦尋多日,警方最後突破陳男心防,陳男坦承犯案。檢方起訴後求處死刑。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犯「強制性交故意殺害被害人罪」、「毀壞遺棄屍體罪」、「竊盜罪」,考量他犯罪手段極端殘酷,惡性重大至極、泯滅人性,屬情節最嚴重犯行,有必要與社會永久隔離,因此將他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認為陳男符合「自首」減刑要件,因此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再經撤銷發回,高等法院去年9月間的更一審,仍判處無期徒刑。更審法院認為陳男不符合自首減刑條件,但根據鑑定報告結果,認定陳男具有教化可能性。
當時高等法院刑事庭發言人連育群轉述合議庭改判理由指出,「目前制度上,可以藉由矯正機關施以個別心理治療、團體心理治療、生命教育課程等,給被告矯正治療。本院就被告上開所犯強制性交並故意殺害被害人部分,『僅能』選擇量處無期徒刑。」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23日駁回上訴,陳伯謙確定逃過死刑。
▼華山分屍案,陳伯謙獲判無期徒刑定讞。(圖/記者吳銘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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