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勾結杉林溪渡假園區員工 「清除雜草」盜採珍貴林木

▲樹,樹木,森林,砍樹。(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林務工務員勾結山老鼠,盜採珍貴林木變賣。(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南投報導

受雇於南投林區管理處、負責「人工林清查及樣區複查勞務採購」案的張姓男子,利用整理雜草、維修步道等臨時工程名義,雇用賴姓、江姓、陳姓男子,多次在杉林溪園區內步道以鏈鋸盜採林木,再以原塊或加工製成木藝品等出售斂財,南投地院審後將以張男為首的山老鼠集團分別判3年到1年4月不等有期徒刑,罰金400萬到320萬元不等。

根據調查,在2015年至2016年6月間,張姓男子與受僱於杉林溪育樂公司管理部、擔任工務助理員的劉姓男子勾結,以1萬到3萬不等價格行賄,由劉男確認當日有無林務局人員上山,若無則通報張男等人開自用小貨車,以清除雜草名義隨意進入林地管制區,以鏈鋸盜伐台灣扁柏、紅檜、牛樟等木材運送下山,依鋸下木塊大小4人平分帶走,或轉賣給個人買家及木雕藝品店,犯行達數十次,不法所得至少200萬元以上。

後林務局人員發覺有異,向警方通報,追查後案情曝光,發現杉林溪育樂公司工務員與以張男為首的山老鼠集團串通勾結,並在張男工寮、陳、江等人家中查扣百件木塊與木藝品,全案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移送南投地檢署偵辦起訴。

清查至今,除劉男外無其他林管處工務員涉案,南投地方法院依一罪一罰,違反森林法等分別判張男有期徒刑3年,罰金400萬元;江男2年10月徒刑,罰金350萬元;賴男2年10個月,罰金330萬元;陳男2年2個月,罰金320萬元,以上所得贓物贓款全數沒收;而劉姓工務員判有期徒刑1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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