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收容所林姓科員在其擔任科員期間,竟利用職務之便,向9名移工收取1萬1750元「茶水費」。(圖/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林冠吟/台北報導
移民署高雄收容所一名林姓科員,其主要負責管理收容外籍勞工工作,其竟利用外籍收容人在收容所內等候辦保離所時,向9名移工收取「茶水費」,合計共1萬1750元,事件曝光後,懲戒法院判決林姓科員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林男不服,上訴二審後仍遭懲戒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移民署林姓科員因需錢孔急,竟利用其負責管理收容所移工之工作,趁著移工再等候辦保離所期間,向9名移工表示,「我知道你們要出去了,你們很快樂,要給『長官』一點茶水費」,向移工收取500元至3100元不等的費用,共計收受1萬1750元。
懲戒法院一審判處林男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林男不服上訴二審,並向法官哭訴,他的父母均已年邁,且父親還罹患攝護腺惡性腫瘤,全仰賴他一人照顧,加上他與妻子離異,除父母的生活費與醫藥費外,還須負擔孩子的大學費用。
林男指出,他從事公職近30年來,從未受有其他處分,因一時思慮不周而犯下錯誤,而他所收受金額也僅1萬1750元,主張一審法官判決他撤職已違反比例原則,侵害其工作權,希望法官仍考量其生活狀況,從輕懲戒,改以降級或改敘等。
不過二審懲戒法院審理後卻認為,一審判決並無違背法令等相關情形,林男主張原判決違背法令,求予廢棄,並給予較輕之懲戒無理由,不採信其辯詞,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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