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色影印565萬千元大鈔 法官判無罪…理由是「實在太假」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屏東地方法院 。(圖/資料照)

記者陳崑福/屏東報導

屏東盧姓與梁姓2名男子以數位彩色影印機,印製565萬3000元紙鈔,被屏東憲兵隊查獲;2人否認有犯罪意圖,被屏東地檢署依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起訴,屏東地院審理,發現兩人偽造近兩年的大鈔數量均相同,未曾使用過,檢方也無法證明他們印製該批假鈔的犯行或意圖,判決2人無罪。屏東地檢署表示,已收到判決書,將研擬是否提出上訴。

盧姓男子提供資金,要求梁姓男子購買製作假鈔所需使用A4尺寸紙張、裁切板、美工刀等工具,於2018年5、6月間,在屏東市某租屋處內,將千元紙鈔貼在黏貼在A4尺寸的紙張上,且放置在數位彩色影印機上掃描後,以彩色影印方式仿印,再以美工刀裁切,而製作1000元假鈔共計5653張,被屏東憲兵隊於2020年3月11日查獲,被檢方依違反妨害國幣懲治條例起訴。

他們兩人在法院審理時表示,表示為了炫耀資力,取信他人參與投資;法官勘驗該批仟元假鈔,雖有真實幣券之圖樣,然品質粗糙,尚未到達使一般人誤信或混同為真之程度,且一般人肉眼觀察或觸摸,即可輕易辨別並非真鈔。

加上2人偽造仟元紙幣數量5653張,時隔近2年後,屏東憲兵隊於其房間床頭櫃中查扣的仟元假鈔,且經清點後亦為5653張,並未短少;檢方也無法證明他們印製該批假鈔的犯行或意圖與妨害國幣治罪條例所定「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幣券」要件不符,判決他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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