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罹癌長期臥病在床,竟遭遠親摸胸脫褲猥褻。(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蔡怡萍/高雄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帶著餅乾去探視曾是鄰居且為遠親的小芬(化名),林男見小芬因罹患癌症虛弱臥病在床,竟起色心伸手撫摸其胸部,再把自己褲子脫下,強拉小芬的手去觸碰自己下體,被返家的小芬女兒撞見才嚇得逃離。案件經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強制猥褻罪判10個月徒刑後,林男上訴到最高法院,最後法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家住屏東的小芬因罹癌臥病在床,平日雖可下床走動但身體虛弱,2019年4月16日曾是鄰居且有遠親關係的林男提著餅乾登門探訪,卻見有機可趁,不顧小芬抵抗將手伸入其上衣撫摸胸部,還脫下自己褲子,強拉小芬的手去摸自己生殖器,拉扯之間被買早餐返家的小芬女兒撞見,拿出手機錄影蒐證並喝斥「要幹什麼」,林男才急忙穿上褲子並倉皇逃離。
警方接獲報案,勘查女兒所拍下照片,林男貌似倉促離去,且小芬手指甲內有林男的DNA。小芬女兒更透露,母親本來即因罹癌情緒不穩定,不愛與人互動,受到侵犯後身心更是大受影響,整個人無求生慾望有意輕生,生活接近無法自理。
林男向法院辯稱:「小芬說頭痛,我只有幫她按摩小腿,大腿以上都沒有碰,也沒碰到胸部,更沒脫下自己褲子;至於小芬的左手指甲有我的DNA ,可能是因為我抓她的腿力道很重,她去抓自己的癢所遺留下來的。」但被法院拆穿如此不可能會殘留DNA,此為林男臨訟狡辯之詞。
最高法院認為小芬整體認知功能退化,平時多在家躺床,遇到狀況,偶可覺察錯誤存在,但無法自行解決,保護自身能力之程度已較一般人為低弱,林男藉自身優勢趁虛而入強行猥褻,犯行明確,判上訴駁回,全案定讞傳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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