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強外役監管理員上酒店,要大亨買單,此為示意圖。(圖/記者張一中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戒護科前管理員胡政淵,利用管理收容人的機會,多次收受賄賂,並上酒店消費,費用全都由服刑中的楊姓酒店大亨買單,甚至還到台中的「金錢豹酒店」享樂。最高法院審理後,24日將胡男判刑7年4月定讞。
判決指出,胡男2017、2018年間於法務部矯正署自強外役監獄戒護科擔任管理員,負責掌理受刑人之戒護、查察及管理等事項。而當時酒店大亨楊清林,因案遭判刑15年7月定讞,2016年6月轉至自強外役監、配業「園藝組」,他的助理張見發也跟著老闆到花蓮,在外役監附近租屋,協助處理楊清林會客等雜務。
因外役監每3個月均指派胡男赴臺中等地區監獄提解受刑人至自強外役監獄服刑。胡男於2017年3月、6月出差前,都會先行聯繫時已經假釋出獄之鄭姓男子,藉機要求招待至酒店消費。但鄭男考慮酒店消費金額非自己所能負擔,就透過張見發轉知楊清林。楊清林考量仍在監服刑而有結交胡男之需要,避免遭受無謂刁難,影響假釋申請,因此招待胡男上酒店。胡男上了多次酒店,甚至包含著名的「金錢豹酒店」,當次消費8萬餘元,全都由楊清林買單。
此外,胡男也接受請託、收賄,將自己的手機提供給受刑人使用,對外界聯繫。案經檢調單位查獲,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胡男坦承不諱,一審法院將他判刑8年,上訴二審後,花蓮高分院改將他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5年,鄭男也遭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胡男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24日駁回上訴定讞。另外胡男也遭懲戒法院撤職,停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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