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探病限制3/1起「有條件放寬」!這4縣市除外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指揮官陳時中。(圖/指揮中心提供)

記者嚴云岑/台北報導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宣布自3/1起有條件放寬開放探病限制,但有4縣市例外。開放探病病房包括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但北北桃高4縣市依然維持禁止探病。

指揮中心說明探病規定如下:

(一)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高雄市的醫院除例外情形之外,維持禁止探病。例外情形包括病人實施手術、侵入性檢查或治療等,須由家屬陪同,或基於法規需要家屬親自簽署同意書或文件;或急診、加護病房或安寧病房等特殊單位,因應病人病情說明之需要;或其他因病患病情惡化、醫療處置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等情形,經評估有必要探病且經醫療機構同意者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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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餘縣市之醫院除例外情形外,有條件開放加護病房、安寧病房、呼吸照護病房(包含RCC)、精神科病房、慢性病房及兒童病房等區域,及有身心障礙、病況危急者探病。探病時段為每日固定1時段,每名住院病人每次至多2名訪客為原則。

▲▼2/24調整醫院長照陪病探視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調整醫院長照陪病探視規定。(圖/指揮中心提供)

指揮中心表示,所有探病者應出具探視日前3天內自費抗原快篩(含家用快篩)或PCR檢測陰性證明。若為「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接種達14天(含)以上」或「確定病例符合檢驗解除隔離條件且距發病日3個月內」,得免除篩檢。探病者須不具COVID-19相關症狀、未曾接觸確診個案或具相關公共場所活動史,且進入醫院務必全程佩戴口罩、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指揮中心提醒,由於醫院屬於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疫情期間儘量避免不必要的探病,建議以視訊或電話方式替代實地探視。為強化醫院感染管制,民眾若仍有探病需要,指揮中心籲請探病者儘速完成疫苗追加劑接種,並配合實聯制登記及院方相關管理措施,以降低交互感染風險,保障自身及病人健康安全。另醫院相關管理規定,將視疫情發展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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