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提「煤價合理區間」新制 強調「不是政府定價」

▲京杭大運河,運煤船隊,電煤,電煤裝運場。(圖/CFP)

▲大陸去年因煤價大漲,發生大規模限電、停電情況。(圖/CFP)

記者蔡紹堅/綜合報導

大陸發改委24日印發通知,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在堅持煤炭價格由市場形成基礎上,提出「煤炭價格合理區間」,健全調控機制、強化區間調控,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促進煤、電價格通過市場化方式有效傳導。發改委也特別強調,「煤炭價格合理區間」既不是「重回政府定價」,也不是「放任自流」,政府監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進行不當行政干預。

該通知共有三項重點,一是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從多年市場運行情況看,近期階段秦皇島港下水煤(5500千卡)中長期交易價格每噸570至770元(含稅)較為合理,上下游能夠實現較好協同發展。綜合考慮合理流通費用、生產成本等因素,相應明確了煤炭重點調出地區(晉陝蒙三省區)出礦環節中長期交易價格合理區間。發改委會同有關方面綜合採取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京杭大運河,運煤船隊,電煤,電煤裝運場。(圖/CFP)

二是完善煤、電價格傳導機制:引導煤、電價格主要通過中長期交易形成,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在合理區間內運行時,燃煤發電企業可在現行機制下通過市場化方式充分傳導燃料成本變化,鼓勵在電力中長期交易合同中合理設置上網電價與煤炭中長期交易價格掛鉤的條款,有效實現煤、電價格傳導。

三是健全煤炭價格調控機制:首先,提升供需調節能力。保障煤炭產能合理充裕,完善煤炭中長期合同製度,進一步增強政府可調度儲煤能力,完善儲備調節機制。其次,強化市場預期管理。健全成本調查和價格監測制度,規範煤炭價格指數編制發布行為。煤炭價格超出合理區間時,充分運用《價格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手段和措施,引導煤炭價格回歸。第三,加強市場監管。嚴禁對合理區間內運行的煤、電價格進行不當乾預,加強煤、電中長期合同履約監管,強化期現貨市場聯動監管和反壟斷監管,及時查處價格違法違規行為。

另外,國家發改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也強調,這次進一步完善煤炭市場價格形成機制,既不是「重回政府定價」,也不是「放任自流」,當煤炭價格在合理區間內時,充分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放手讓市場主體自主交易形成價格,政府監管要「到位不越位」,不得進行不當行政干預;一旦價格超出合理區間,立即採取調控監管措施,促進煤炭價格回歸合理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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