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婦人租屋6年一直拒付租金,檢方建請不得易科罰金。(圖/《ETtoday新聞雲》資料照)
記者鄧木卿/台中報導
台中市李姓婦人以女兒回國居住需要更大空間為由,以月租3萬3千元向陳姓屋主承租,不料李女以各種理由推託拒付,積欠9個月,陳提告勝訴後,李女只得搬走。台中檢方發現李女6年來以同樣手法向5名屋主租屋,但都少付租金或是根本一毛未付,除依詐欺罪嫌將她起訴,還認為犯後態度惡劣,建請從重量刑,量處不得易科罰金的刑期,也就是讓她入監服刑。
李女辯稱女兒從英國回來居住,必須要有更大空間向陳男承租房子,租期從2020年7月15日至2021年7月14日,月租3萬3千元,後來李女的女兒根本沒回國,李女要求提前至7月10日入住,結果李女一住就不走了,連房租也以各種理由推託,陳男憤而提出返還房屋之民事訴訟,直到判決確定,李女才因為強制執行在2021年4月7日搬離,前後住了9個月未付半毛錢。
檢方查出,李女早在2016年2月向黃姓屋主租屋時,期間就以訂單減少、生病為由未付租金;2017年12月向蘇姓屋主租屋,僅繳部份租金,接著就沒有續繳;2019年7月向劉姓屋主租屋,只付了1個多月租金後,仍以訂單減少、生病為由未付租金;2020年4月向陳姓男子承租廠房,也是以同樣理由未付租金和押金。
檢方認為,李女多年來以類似手法,獲得免費入住他人房屋,食髓知味一再欺騙屋主,導致房東為了拿回房子疲於奔命,提起訴訟、強制執行等司法程序,對社會危害重大,且李女在偵查中矢口否認犯行,甚至為了脫罪而當庭空口指責檢察官辦案偏頗,犯後態度惡劣莫此為甚,如此等行為得予輕縱,實有違法律正義,請予從重量刑,並建請量處不得易科罰金之刑度,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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