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花式撞球選手經營剝皮酒店 找妹陪睡詐179萬!話術總整理

▲▼余依珊的女子軍團。(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余依珊的女子軍團。(圖/資料照/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吳銘峯、林冠吟/台北報導

台灣前女子花式撞球好手余依珊,2015年赴大陸籌組「CALL客詐騙集團」,以剝皮酒店的方式,電話詐騙中年男性白領階級,以電話打好關係後,再由女車手出面獻身,編理由詐騙,得手179萬餘元,其中一名男子遭騙金額更逾百萬。案件發回更審後,高等法院更一審依17項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余依珊有期徒刑1年至1年6月不等,未訂應執行刑。

回顧整起案情,余女在2000年左右加入女子花式撞球球壇,雖小有名氣、多次參加巡迴比賽,但余女並未大鳴大放,且始終未曾取得巡迴賽冠軍,也未能以國手身分參賽。比賽之餘余女多在台中市的球館教球,但最後她在2015年間,赴大陸地區與多名不法份子共組「CALL客詐騙集團」。

組成詐騙集團後,余女開始雇用多名大陸籍女子,以剝皮酒店的經營方式,打電話向台灣中高階層的中年男子詐騙,電話中的女子以結婚為前提交往,不斷以「參加考試」、「父親車禍」、「媽媽開刀」、「繳房租」等理由哭訴,要求幫忙,不少人紛紛掏錢遭騙,而總詐騙金額更達179萬7000元。

其中一名徐姓男子更是被騙將近百萬元,余女等人不斷對徐男佯稱自己從香港入境,包包被人放入毒品,且護照過期因而被海關攔下,因此急需要錢處理,又或是在香港出車禍住院、支票被海關扣押,土地過戶需要錢等理由,說服徐男匯錢給取款小姐。

而余女的詐騙集團之所以會那麼「成功」的其中原因之一,更是因余女不但要求取款小姐哄騙被害男子,取款小姐除可取得余女透過地下匯兌將所得10%至12%的分配利潤外,余女也會再按取款小姐與被害男子發生性行為的次數,另發每次8000元至1萬元的酬勞給取款小姐們,以此將被害男子們騙得團團轉。

一審法院將余女判刑4年半,案經上訴,高等法院31日二審宣判,認定余女與其旗下2名共犯女子共犯下17個詐欺犯行,分別判余女有期徒刑4年、2名共犯3年與2年6月。余女不服,再提上訴。

案件上訴至高院更一審後,高院依17個詐欺罪嫌,分別判處余女有期徒刑1年至1年6月不等,另名李姓共犯則被判有期徒刑1年至1年3月不等,2人均未定應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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