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友人在中壢區某KTV唱歌,因酒醉與人發生衝突。(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與友人到KTV唱歌,酒醉與人發生衝突,雙方大打出手,中壢警方將王帶回派出所,王被警方戴上安全帽準備製作筆錄時,突然向牆壁猛烈撞擊,導致木板牆被撞破不堪使用,警方偵訊後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移送法辦。但檢察官認為,木板牆與警察職務無關,只是日常使用的物品,將王不起訴處分。
檢警調查,23歲的王姓男子去年4月3日清晨6時50分許與友人在KTV唱歌,不知何故與其他客人起口角,雙方引發肢體衝突大打出手,中壢警方據報後到場處理,雙方仍相互叫陣,警方現場拘捕王男與同行李姓男子帶回派出所偵訊。
▲桃園市王姓男子去年4月間與友人在中壢區某KTV唱歌,因酒醉與人發生衝突,警方當場拘捕王男到案。(資料照/記者沈繼昌翻攝)
未料,王男到派出所後情緒依然激動,員警給予王男戴上安全帽避免摔倒受傷,未料王突然猛烈撞擊派出所木製牆壁,當場將木板牆撞出大洞,警方偵訊後依毀損公務員職務上掌管物品罪嫌,將王移送桃檢偵辦。
檢察官調查認為,派出所內的木牆不是公務員執行公務所掌管,也不是與警察職務上有直接關係的物品,僅是警局辦公室內的一般裝潢,與員警處理案件無關,將王不起訴處分;至於王撞壞木牆一事,應該循民事程序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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