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春發涉嫌德安航空詐領民航局補助款遭起訴。(資料照/記者游宗樺攝)
出版時間:10:09
新增案情:11:12
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偵辦德安航空詐領民航局補助案,發現前大股東、美麗華家族黃春發和前董事長郭自行,涉嫌從2005年到2018年間,利用假的飛機租約等方式,墊高營運成本,向民航局詐領虧損補貼,犯罪所得總計超過9.1億元,檢察官25日依詐欺、洗錢等罪,起訴黃、郭2人,並請求法院沒收追繳全部犯罪所得。
起訴指出,黃春發是美亞集團負責人,也曾是經營直升機業務的德安航空法人董事長,1996年起,黃改指派郭自行擔任董座;2004年間,黃春發除投資款外,已借款給德安航空5321萬元,不願再增資。
剛好當年華信航空因連年虧損,退出經營離島偏遠航線,民航局要評選新的離島航線經營業者,郭自行發現民航局為獎勵業者投入離島航線,推出的營運虧損補貼計畫有利可圖,想到方法可3年回本、穩賺不賠,說服黃春發參加評選。
▲德安航空前董事長郭自行涉嫌掏空、洗錢等罪。(圖/資料照)
德安航空取得離島航線後,用黃春發掌控的美亞集團旗下SRA、RAL公司去買來2架二手飛機,再「租」給德安航空營運使用,並由德安航空向民航局申請租賃、耗材等各種名義補貼,但實際上,德安航空的離島機隊4架飛機,從頭到尾都是集團自購,德安航空3年就靠假契約向民航局詐領補助,回收購機成本,前後詐得9.1億多元。
在這段詐欺過程中,黃春發在2011年因為覺得如果出現飛安事故,責任重大,還是決定退出德安航空,郭自行找來人頭接手,並且另外用假的顧問費、零件費用、維修協議等文件,掏空德安航空資產,同時再向民航局申請補助。
檢察官除認定黃、郭2人分別涉犯詐欺、洗錢、業務侵占等多項罪名,還發現《民用航空法》等相關法規,對航空業者的財務檢查要求簡陋,缺乏如《證券交易法》財務及會計、審計等相關監理規範以及揭露、檢查強度,導致核安航空可欺應以虛設境外紙上公司做假交易,詐領補助款長達10年以上且高達數億元。起訴書呼籲相關單位研議修法,避免業者因人謀不臧、財務失靈而發生影響飛安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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